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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檢查分工方案
依據行政院核定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合作金庫等四個金檢單位,本著「分工不重複」之原則,辦理金融業務檢查。
金融監督管理改進方案
行政院核定「金融監督管理改進方案」,重新規劃檢查分工,自85年7月1日起,將原為合作金庫所檢查且未參加存保之基層金融機構,改由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負責其金檢工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暫行組織規程
依行政院核定之暫行組織規程,設置八組與資訊室等9個業務單位及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4個輔助單位。
檢查局成立時之兼代局長之行政院函
行政院核定首位出任檢查局兼代局長職務人選。
農委會委託檢查公告及公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相關規定,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檢查農漁會信用部及電腦(資訊共用中心)。
金融監理聯繫小組第1次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簽到單
召開「第1次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跨部會金融監理合作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