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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8月 15日
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
民國112年 4 月 7 日
本會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完成簽署資訊分享MoU。
民國112年 1月 5日
本會與法國金融審慎監理總署完成簽署保險業監理合作換函(EoL)
民國111年 12 月 27 日
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
民國111年 9月 26日
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
民國111年 7 月 13 日
本會與以色列證券監理機關簽署FinTech MoU。
民國111年 5月 12日
修正「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民國110年 6 月 18 日
本會與美國德州銀行署簽署銀行MoU。
民國109年 11月 19日
協力金融總會成立「金融科技共創平台」。
民國109年 8 月 27 日
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
民國109年 8月 18日
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
民國109年 8 月 6 日
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民國109年 6月 5日
本會與加拿大8省金融主管機關簽署FinTech MoU。
民國109年 2 月 19 日
本會與德國金融監理總署簽署銀行和保險Joint Declaration。
民國108年 7月 9日
本會與法國金融審慎監理總署簽署FinTech MoU。
民國108年 5 月 1 日
本會加入全球金融創新聯盟(GFIN)。
民國108年 1月 1日
建立「金融服務業落實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
民國107年 9 月 25 日
本會與美國亞歷桑那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簽署FinTech MoU。
民國107年 3月 6日
本會與波蘭金融監督管理總署簽署FinTech MoU。
民國107年 2 月 22 日
成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民國107年 1月 31日
總統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民國106年 12 月 29 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民國106年 11月 6日
行政院核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民國106年 10 月 10 日
本會與波蘭金融監督管理總署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106年 6月 15日
本會與美國華盛頓州金融署簽署銀行MoU。
民國105年 11 月 10 日
本會與美國伊利諾州財務暨專業法規監理署簽署銀行MoU。
民國105年 9月 20日
提出「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
民國105年 5 月 17 日
發布「金融產業發展政策白皮書」。
民國105年 5月 12日
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民國105年 3 月 11 日
本會與印尼金管會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EOL。
民國104年 11月 16日
金融服務業者共同簽署「公平待客原則」。
民國104年 11 月 5 日
本會與馬來西亞納閩金融管理局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104年 9月 24日
金融科技辦公室正式成立。
民國104年 6 月 1 日
放寬股市漲跌幅度至10%。
民國104年 4月 21日
本會舉辦第15屆IFIAR年會。
民國104年 3 月
成立金融創新專案小組。
民國104年 2月 10日
本會與歐洲央行簽署銀行EOL。
民國103年 3 月
成立金融進口替代專案小組。
民國102年 12月
首次推動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
民國102年 11 月 28 日
亞東關係協會代表本會,與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代表日本金融廳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102年 11月 19日
行政院核定「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方案」。
民國102年 10 月 14 日
本會舉辦第20屆IAIS年會。
民國102年 2月 6日
外匯指定銀行(DBU)正式開辦人民幣存、放、匯款業務。
民國101年 8 月 21 日
行政院召開「財經議題研商會議-金融場次」,由陳前院長冲率領各部會首長聽取金融界建言,並就「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強化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等金融發展重要議題達成多項具體共識。
民國101年 7月 1日
本會更名改制,並辦理佈達及揭牌儀式。
民國101年 1 月 2 日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正式運作。
民國100年 12月 30日
正式施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100年 10 月 31 日
行政院發布本會組織法修正條文自101年7月1日施行。
民國100年 8月 11日
本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銀行MOU。
民國100年 6 月 29 日
總統公布本會組織法修正名稱及條文。
民國100年 6月 14日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本會及所屬四業務局組織法修正草案。
民國100年 3 月 15 日
本會成為IOSCO MMoU正式簽署會員。
民國99年 9月 28日
本會與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簽署保險MOU。
民國99年 8 月 23 日
本會與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簽署證券、期貨和銀行MOU。
民國99年 7月 26日
有關本會組織調整,行政院審定委員會由合議制改採首長制,二級機關內部單位包括4個業務單位(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國際業務處、資訊服務處)、4個輔助單位(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及2駐外辦事處(紐約辦事處、倫敦辦事處) 。三級機關包括4局(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民國98年 11 月 16 日
本會與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銀行MOU;與中國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證券和期貨MOU;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保險MOU。
民國98年 6月 25日
本會成為IAIS MMoU簽署會員。
民國98年 6 月 24 日
本會與比利時金融暨保險委員會簽署銀行EOL。(2011.4.1更名為比利時金融服務市場管理局)。
民國98年 6月 6日
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成立本會組織調整規劃分組。
民國98年 4 月 26 日
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民國97年 11月 12日
成立「推動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案小組」。
民國97年 11 月 5 日
本會與杜拜金融服務總署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97年 9月 23日
本會加入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IFIAR)。
民國97年 9 月 15 日
本會與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總署簽署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96年 3月 21日
本會與澳大利亞澳洲金融監理署簽署銀行和保險EOL。
民國96年 1 月 31 日
本會與菲律賓中央銀行簽署銀行MOU。
民國96年 1月 16日
本會與英國金融監理局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民國96年 1 月 1 日
公司治理各項機制正式實施。
民國95年 11月 30日
本會與美國紐約州銀行局簽署銀行MOU。
民國95年 11 月 1 日
發行第一檔國際債券。
民國95年 10月 2日
本會與南非金融服務局簽署證券、期貨和保險MOU。
民國95年 4 月 28 日
本會與法國銀監會簽署銀行MOU。
民國94年 1月
為推動普及金融知識並宣導相關金融政策,於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等地,舉辦七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巡迴說明會」。
民國93年 7 月 1 日
因應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政策,財政部原本職司的金融、保險、證券及檢查相關業務,改隸屬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