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10月23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69年10月日
財政部配合中央銀行法第38條修正,將「財政部授權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修正為「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71年10月日
櫃檯買賣市場(店頭市場)正式開辦。
72年10月日
頒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開始核准設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78年10月11日
股票漲跌幅放寬為7%。
78年10月17日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正式成立。
79年10月20日
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
80年10月8日
經濟部核准中國鋼鐵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創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的首例。
81年10月9日
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合作金庫等四個金檢單位,依據行政院核定「金融業務檢查分工方案」,本著「分工不重複」之原則,辦理金融業務檢查。
81年10月15日
實施保險業務員登錄制度
86年10月8日
台積電美國存託憑證通過審核,成為紐約證交所首家上市的中華民國企業。
91年10月29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英國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正式對外發布雙方共同編製「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及其成份股
92年10月28日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成立
95年10月2日
本會與南非金融服務局簽署證券、期貨和保險MOU。
95年10月27日
檢查局首次派員參與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FRBNY)聯合金融檢查,且後續每年定期派員參加聯合金融檢查。
96年10月1日
開放期交所對結算會員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SPAN)
97年10月日
取消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限額,自此境外投資人已無投資限額規定
100年10月31日
行政院發布本會組織法修正條文自101年7月1日施行。
102年10月日
自102年起每年派員參加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舉辦之在職訓練,參訓者尚包括多個國家監理官,有助於瞭解美國保險業之監理與檢查制度及掌握國際監理實務之發展,暨與他國監理人員之交流。
102年10月1日
建置「稽核人員留言板」,強化檢查局與所轄金融機構稽核人員之聯繫與交流。
102年10月14日
我國首次主辦國際保險監理官年會(IAIS 2013 Annual Conference)
102年10月14日
本會舉辦第20屆IAIS年會。
102年10月17日
召開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
103年10月4日
舉辦「103年微型有溫暖、高齡有保障全民樂開跑公益園遊會」
103年10月20日
實施檢討會召開前提供檢查事項書面資料供受檢機構參考及確認機制。
103年10月28日
建立「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
104年10月22日
召開海峽兩岸第三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
106年10月10日
本會與波蘭金融監督管理總署簽署證券、期貨、銀行和保險MoU。
108年10月4日
訂定發布「本國銀行申報監理資料作業缺失處理要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實施,以強化本國銀行申報監理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
109年10月26日
實施盤中零股交易制度
110年10月20日
核發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執照
111年10月27日
推動實施本國保險業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並發布相關令釋供業者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