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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8月 21日
核發數位至匯股份有限公司「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證
民國111年 9 月 29 日
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第二階段推動計畫
民國111年 9月 21日
同意富邦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日盛金融控股公司,為第一次金融控股公司間合併。
民國111年 4 月 19 日
核發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證
民國111年 3月 1日
核發全支付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
民國111年 2 月 24 日
核發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
民國110年 12月 9日
核發將來商業銀行營業執照
民國110年 10 月 20 日
核發統振股份有限公司「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營業許可證
民國110年 7月 1日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施行
民國110年 6 月 17 日
核准韓商韓亞銀行來臺申設分行
民國110年 2月 4日
核發連線商業銀行營業執照
民國110年 1 月 27 日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公布
民國109年 12月 31日
指定第一商業銀行為我國之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
民國109年 12 月 8 日
核發樂天國際商業銀行營業執照
民國109年 9月 1日
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
民國109年 8 月 7 日
核准印尼商印尼人民銀行來臺申設分行
民國109年 4月
訂定發布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民國109年 2 月
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企業與個人之協助措施。
民國108年 12月 23日
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為我國之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
民國108年 9 月 30 日
「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參加人數正式突破百萬人次。
民國108年 9月 27日
為縮短新設金融機構加入存款保險之空窗期,本會修正發布「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以落實保障存款人權益
民國108年 8 月 22 日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於澳洲坎培拉年會,採認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
民國108年 7月 30日
本會公布純網路銀行許可設立名單
民國108年 4 月 17 日
修正「銀行法」,強化銀行業之法令遵循,提升金融監理效能。
民國107年 12月 11日
同意澳商澳盛銀行集團透過其在臺分行(預定合併基準日108年4月8日承受澳盛(臺灣)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及營業。
民國107年 11 月 16 日
受理申請設立純網路銀行
民國107年 11月 14日
修正發布與純網路銀行設立有關之兩項法令「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民國107年 4 月 26 日
發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之政策
民國106年 6月 28日
訂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民國106年 4 月 20 日
促成尚未加入之20家信用合作社全數加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機制。
民國105年 9月 30日
推出「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
民國104年 5 月 3 日
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
民國103年 2月 18日
首次召開研商我國金融機構布局亞洲市場座談會。
民國103年
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於104年1月起全面啟動。
民國102年 12月
首次推動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
民國102年 9 月
首次辦理國際監理官會議(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民國101年 9月
規劃「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
民國101年 9 月
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
民國101年 6月 22日
本會於99.9.23核准中國銀行來臺設立代表人辦事處,101.6.7核准該行設立臺北分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於101.6.22正式開業,為大陸地區銀行在臺設立之第一家分行。
民國100年 4 月 25 日
召開首次「兩岸銀行合作平臺」會晤,確立雙方監理機關制度化的定期會晤及工作階層的溝通協調,俾雙方得就市場進入、銀行業務經營、監理法規等金融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而形成共識。
民國100年 1月 1日
存款全額保障回歸正常限額保障,發布「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三百萬元整」。
民國99年 4 月
「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專案報告。
民國98年 8月 8日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協助措施。
民國98年 1 月 23 日
制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民國97年 5月 20日
面對輸入性通貨膨脹、景氣趨緩及全球金融海嘯等衝擊,實施存款全額保障,自97年10月7日至99年12月31日止,配合落實三挺政策及多項振興經濟方案。
民國95年 11 月 1 日
英商渣打銀行於95.11.1透過公開市場完成收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其後歷經營業讓與及更名程序,成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為外國銀行在臺成立之第一家100%持股子行。
民國95年 4月 10日
處理卡債問題。
民國94年 11 月 1 日
本會推動二次金改報告。
民國94年 7月
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民國93年 7 月 1 日
財政部金融局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民國93年 1月 30日
農業金融機構監理業務自93年1月30日起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理:因應農業金融法自93年1月30日正式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亦於同日成立,原由財政部金融局辦理之農業金融機構監理業務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理。
民國92年 7 月 23 日
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促進不動產市場及資本市場相互發展。
民國92年 7月 13日
配合農委會制定「農業金融法」,加強基層金融管理。
民國91年 12 月
國營事業民營化。
民國91年 7月 24日
訂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展多樣化金融商品。
民國91年
推動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收購金融機構不良資產。
民國90年 11月
第一家核淮設立金融控股公司:華南金融控股公司。
民國90年 7 月 9 日
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於11月施行,擴大金融機構經營綜效,並提供租稅優惠期間措施,鼓勵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截至目前為止歷經7次修正。
民國90年 7月 9日
制定票券金融管理法 強化票券商之監督管理。
民國90年 7 月 9 日
90年7月9日通過「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穩定銀行體系,提供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機制。於90年7月至100年底設置期間,共計處理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使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平和順利退出市場。
民國89年 12月 13日
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提昇銀行規模經濟,提供資產管理公司機制,加速清理逾期放款。
民國89年 7 月 19 日
制定信託業法 ,推動國內信託業務之成長,89年7月19日公布施行。
民國89年 4月
中興銀行自監、接管迄標售。
民國89年
推動金融監理一元化,規劃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
民國88年 9月 30日
921震災處理政策。
民國88年
督促金融機構加速處理逾期放款-「二五八」政策目標。
民國87年 1月 26日
財政部87年1月26日訂定發布「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其後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於88年1月1日完成改制為首家工業銀行,臺灣工業銀行則於88年7月27日獲准設立。
民國86年 3 月 4 日
召開金融革新小組首次全體委員會議,作背景說明並予分組。
民國86年 3月 1日
正式成立「金融革新小組」。
民國86年 1 月
核准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
民國80年 6月 26日
新商業銀行設立許可之附條件核准名單15家。
民國79年
開放民營(新)銀行設立。
民國74年 9月 27日
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於74年9月27日設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辦理存款保險業務,該公司股權管理自100年起由財政部移撥至金管會。
民國72年 12 月 12 日
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發展臺灣成為區域金融中心,總統於72.12.12公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開放銀行申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 簡稱OBU)。中國國際商業銀行OBU於73.6.5正式開業,為我國首家OBU。
民國71年
財政部同意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籌備委員會由銀行成立聯合簽帳卡處理中心。
民國70年 4 月 24 日
財政部同意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辦理登記。
民國64年 3月 20日
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成立聯合徵信中心。
民國62年 5 月 28 日
首次召開全國金融會議,62年至80年共辦理3次全國金融會議,另二次為71年12月21日及80年6月23日。
民國48年 9月 10日
日商勸業銀行臺北分行於48.9.10成立,係在臺成立之第一家外國銀行分行。日商勸業銀行於60.10.1更名為日商第一勸業銀行,91.4.1與日商富士銀行合併後更名為日商瑞穗實業銀行,102.7.1再與瑞穗銀行合併並更名為「日商瑞穗銀行」。
民國38年
中央政府播遷來臺後,財政部組織雖因應實際需要,大幅簡併組織,減少員額,但是財政部組織法長期未曾修訂,當時仍沿用設置「錢幣司」。
民國17年 8月
廢「金融監理局」,設「錢幣司」。
民國16年 11 月 1 日
制定「金融監理局組織條例」,將「泉幣司」改為「金融監理局」,管理幣制及銀行事宜。
民國12年
「幣制局」裁撤,仍由「泉幣司」專理。
民國3年
幣政自「泉幣司」劃出另設「幣制局」,直隸國務總理。
民國3年
廢「制用局」,恢復「泉幣司」。
民國2年
「泉幣司」改組為「制用局」(設幣制、銀行等五股)。
民國1年
袁世凱就任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後,政府移設北京,被習稱為「北洋政府」的中央政府也下設財政部,其中將「錢法司」改為「泉幣司」,之後有關我國之金融管理單位亦隨著當時政府之政局情勢而更名。
民國1年
民國肇建,中華民國第一期臨時政府成立於南京時,設立財政部,由清末著名銀行家陳錦濤擔任首位財政總長,下設有承政廳、庫務司、賦稅司、會計司、錢法司、公債司等單位,其中錢法司,即為當時最早成立之金融管理單位(下設幣制及銀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