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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 10月 4日
公告停止適用本會112年8月29日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以提升消費者申請理賠之便利性、簡化保險人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紙本作業
民國112年 10 月 4 日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得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之異業合作辦理本業務之創新型保險商品,並依據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申請試辦。
民國112年 9月 21日
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以強化保險業對其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之管理,並配合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民國112年 8 月 10 日
修正「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事項」,以利保險業對委外作業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民國112年 8月 4日
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導入自有資本分層、資本溯源及資本對稱性相關規定
民國112年 7 月 25 日
發布我國保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中「市場風險-股票、不動產、公共建設之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
民國112年 7月 7日
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避免保險業與合作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依相關法令重複對同一客戶投保案件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致增加該等客戶困擾,並精進保險業者之行政作業效能
民國112年 7 月 4 日
修正「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以深化保險業運用金融科技及提升客戶投保便利性
民國112年 3月 30日
公布未有純網路保險公司獲准設立之審查結果
民國112年 3 月 29 日
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及「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部分規定,強化投資型保險、利率變動型保險及房貸壽險之相關監理措施。
民國112年 1月 12日
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提高保險金額並放寬有效契約件數
民國111年 12 月 26 日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明定宣告利率訂定方式及決定依據,以落實宣告政策之資產負債管理
民國111年 8月 1日
受理純網路保險公司之申請設立
民國111年 7 月 1 日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重大裁罰及處分」之定義
民國111年 6月 29日
修正與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及經營有關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四項法規
民國111年 6 月 15 日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及強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性之維持
民國111年 3月 29日
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法規,以強化保險業對高齡消費者投保權益之維護及個人健康險與傷害險商品調整費率之控管
民國110年 12 月 21 日
訂定開放純網路保險公司設立之政策目的與規劃方向
民國110年 12月 16日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提高微型保險承保之經濟弱勢者所得上限規定
民國110年 11 月 18 日
訂定「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以提供消費者便利安全之非面對面投保及保險服務
民國110年 11月 12日
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提升現行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管理規範之法律位階、強化保險業不動產投資及管理內部處理程序及提高業者不動產管理之彈性
民國110年 9 月 23 日
「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正式上線,增加民眾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之管道
民國110年 3月 12日
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調高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之總承擔限額,並自110年4月1日施行
民國110年 2 月 23 日
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提高保險金額並放寬有效契約件數
民國110年 1月 20日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刪除保險人交付保險標章之規定、修正因重複投保撤銷生效在後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返還之保險費,及將「殘廢」修正為「失能」
民國110年 1 月 19 日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放寬微型保險承保範圍至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高齡者及其家庭成員
民國109年 5月 27日
配合農委會制定「農業保險法」,對保險業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制定專法
民國108年 12 月 4 日
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納入淨值比率,以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
民國108年 9月 11日
獲國際財經專業雜誌「亞洲風險」頒發108年度「最佳主管機關獎(Regulator of the Year)」
民國108年 7 月 31 日
訂定「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範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之行為,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以維護其專業形象
民國108年 3月 27日
修正「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提高保險金額並放寬繳費期間
民國107年 12 月 25 日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微型保險承保範圍至家庭成員
民國107年 5月 2日
核發比利時商裕利安宜產物營業執照
民國106年 1 月 16 日
完成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民國105年 12月 28日
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滿足高齡者之基本保險保障需求
民國105年 8 月 12 日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終止接管,並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
民國105年 4月 21日
舉辦第11屆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
民國105年 3 月 23 日
令釋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範圍
民國105年 2月 5日
核准首件配合金融科技發展之保險商品(泰安產物任意汽車保險車聯網UBI附加條款保險商品)
民國105年 1 月 26 日
接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年 1月 6日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者,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
民國104年 12 月 31 日
開放產險業辦理3年期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之傷害險及健康險
民國104年 10月 22日
召開海峽兩岸第三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
民國104年 7 月 1 日
完成國寶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交割事宜
民國104年 6月 22日
新增保險期間一年健康保險商品費率之附加費率自由化
民國104年 6 月 10 日
修正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制度
民國104年 5月 18日
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增訂資本適足率等級劃分及資本適足率自104年度起應揭露具體數值
民國104年 3 月 23 日
完成國寶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民國104年 3月 18日
核准國泰人壽至菲律賓投資Rizal Commercial Banking Co.,為我國壽險業投資銀行首例
民國104年 2 月 5 日
核准國泰人壽至柬埔寨設立子公司柬埔寨國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為我國壽險業至該國設立子公司首例
民國104年 2月 4日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開放保險業從事國際保險業務
民國104年 2 月 4 日
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許可銀行得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
民國104年 2月 4日
修正保險法第149條,納入保險業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立即糾正措施
民國104年 1 月 1 日
實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支出面肇責理賠分攤機制(實際執行現金流)
民國103年 12月 26日
赴陸參加海峽兩岸第二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
民國103年 11 月 4 日
核准首宗以網路註冊方式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 10月 28日
建立「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
民國103年 10 月 4 日
舉辦「103年微型有溫暖、高齡有保障全民樂開跑公益園遊會」
民國103年 8月 12日
接管國寶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3年 7 月 15 日
實施保險業競爭力提升方案
民國103年 6月 4日
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協助業者布局亞洲、強化保險業退場機制
民國103年 4 月 2 日
訂定「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開始實施差別費率
民國102年 10月 17日
召開海峽兩岸首次保險監理合作會議
民國102年 10 月 14 日
我國首次主辦國際保險監理官年會(IAIS 2013 Annual Conference)
民國102年 3月 30日
完成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案交割事宜
民國101年 11 月 27 日
完成國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由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民國101年 3月 1日
實施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
民國100年 8 月 19 日
簽訂兩岸保險犯罪防制MOU
民國100年 1月 1日
保險業開始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號「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99年 5 月 19 日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縮短給付期限、增列訂定保險人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各種準備金應遵行事項之辦法與違反該辦法之處罰及增訂得分期繳納罰鍰
民國98年 8月 4日
接管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
民國98年 7 月 21 日
開放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
民國98年 7月 3日
由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設立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並移轉相關權利義務
民國98年 6 月 23 日
IAIS委員會議及全球研討會暨簽署IAIS MMoU
民國98年 4月 15日
舉辦第四屆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
民國98年 2 月 12 日
頒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國98年 1月 17日
勒令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清理,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
民國96年 8 月 29 日
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民國96年 8月 29日
開放人身保險業辦理優體壽險業務
民國95年 9 月 1 日
實施保險商品審查新制
民國95年 5月 16日
國華產險業務標售案順利交割予龍平安產險公司
民國95年 3 月 20 日
建置新版保險年月報資料庫系統
民國94年 11月 18日
勒令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清理,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
民國94年 6 月 1 日
本會與交通部會銜公告「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公告」
民國94年 5月 11日
新增個人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商品費率之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民國94年 2 月 5 日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化理賠程序與減輕民眾之罰則
民國93年 12月 21日
新增自94年起年金保險 (傳統型) 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之年金生命表自由化
民國93年 7 月 19 日
訂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之結構型債券國外發行或保證機構在台須設有分支機構,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國92年 12月 29日
實施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民國92年 12 月 8 日
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分流
民國92年 10月 28日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成立
民國92年 5 月 9 日
同意發行首張海外巨災債券
民國91年 12月 30日
新增自92年起人壽保險商品費率之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民國91年 12 月 27 日
新增自92年起人壽保險新契約計算保險費率之生命表自由化
民國91年 11月 1日
自92年起實施「輔導壽險業因應利率下降永續發展方案」
民國91年 9 月 30 日
核准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赴大陸地區設立第一家合資公司-「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民國91年 8月 30日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改為信託基金
民國91年 4 月 1 日
開始推動「產險費率自由化時程計畫」
民國91年 1月 7日
核准設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民國90年 12 月 25 日
財政部核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及「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民國90年 12月 21日
訂定「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
民國90年 12 月 20 日
發布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制度
民國90年 12月 20日
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以建立資訊公開制度
民國90年 12 月 20 日
發布保險業風險資本額(RBC)制度(自92年實施)
民國90年 11月 30日
訂定「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捐助章程」
民國90年 9 月 1 日
增設第5科增納精算業務之管理,原保險輔助人業務併入第1科
民國90年 7月 9日
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1,以作為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法源依據
民國90年 6 月 26 日
修正保險法,分別設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人身保險安定基金
民國89年 12月 20日
新增修正人壽保險商品費率之預定利率自由化
民國89年 11 月 6 日
核准國內首張投資型保險商品
民國89年 7月 10日
建置保險業財務業務預警系統
民國89年 3 月 3 日
開放我國保險業至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
民國88年 4月 10日
首次舉辦跨世紀人才培訓計畫
民國87年 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成立
民國87年 1月 13日
核准設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民國86年 12 月 31 日
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民國86年 12月 1日
訂定「保險業申請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審查辦法」
民國86年 6 月 30 日
發布實施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及年金生命表
民國85年 12月 27日
公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文50條,並自87年1月1日起實施
民國85年 7 月 25 日
修正「一年期團體保險」投保人數50人以上之商品,以利推動費率自由化
民國83年 7月 7日
加入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會員
民國83年 6 月 28 日
開放美國以外之外國保險業可在臺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業務
民國83年 5月 5日
中國產物保險公司民營化(全國首件國營事業民營化案件)
民國82年 1 月 1 日
開放新保險公司設立:東泰產險、統一產險、富邦人壽、三商人壽、國寶人壽、中興人壽、興農人壽、幸福人壽等八公司
民國82年 1月 1日
成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委員會
民國81年 10 月 15 日
實施保險業務員登錄制度
民國81年 9月 1日
保險司組織擴編增設第5科,負責保險輔助人業務;第6科負責保戶申訴業務
民國81年 6 月 1 日
開放保險公司之新設並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民國81年 4月 8日
訂定實施「保險業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80年 7 月 1 日
財政部成立保險司,下設法規、產險、壽險及檢查等四科管理保險市場
民國71年 7月 4日
召開第一次全國保險會議
民國71年 4 月 6 日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成立
民國71年 1月 29日
台灣首間外商產物保險公司:美國環球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民國70年 2 月 17 日
訂定美國保險公司申請在我境內設立分公司審核要點,准許美商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
民國64年 2月 5日
發布實施臺灣壽險業經驗生命表
民國63年 4 月 1 日
成立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委員會
民國62年 12月 9日
核定人壽保險單一般條款標準條文,為我國制定保單示範條款首例
民國60年 4 月 7 日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立
民國57年 2月 10日
行政院核定公布「保險法施行細則」及「保險業管理辦法」
民國35年 6 月 16 日
成立「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接收各保險會社,繼續辦理各項保險業務,以及承受各保險會社之契約
民國34年 12月 12日
成立「台灣保險監理委員會」
民國32年 12 月 25 日
行政院公布「戰時保險業管理辦法」
民國32年 9月 21日
行政院令公布「非常時期保險業管理辦法」
民國18年 12 月 30 日
立法院通過國民政府公布之「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