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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同意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辦理登記

年代:民國70年4月24日(財政部(70)台財融第14740號函)

說明:

為積極培養及訓練我國金融從業人員,民國68年台灣省政府同意以結合政府與業者力量之方式,共同集資籌設「財團法人基層金融研究訓練基金」,從事基層金融之研究發展以及人員培訓兩項工作。民國69年財政部及台灣銀行業成立「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從事銀行業人才培訓及研究任務,並於民國70年4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辦理登記。民國79年將上開兩機構合併變更全銜為「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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