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民國100年4月25日
說明:
兩岸銀行業監理機關共同推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加強兩岸銀行監理技術層面之合作,並成立銀行業監理合作工作小組。首次會議在臺北召開,本會代表為陳主任委員裕璋(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