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民國103年12月25日
說明:
曾主任委員銘宗與大陸銀行監理機關尚主席福林在北京會晤,雙方同意儘速審批兩岸互設分支機構及申辦業務之申請案,建立「金融發展及監理經驗」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及兩岸銀行業危機處置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