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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成立20周年特刊
民國80年間,政府積極推動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金融管理業務急遽成長,乃立法將財政部金融司改制為金融局,並將金融司保險科改設為保險司。嗣後為實現金融監理一元化,爰立法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並自93年7月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原財政部保險司改隸金管會,並升格為保險局,俾提供更有效率、更有效能之保險監理服務品質,以健全保險業務經營、維持保險市場穩定及促進保險產業發展。
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發布令
基於壽險業長期業務特性,我國壽險業自101年3月1日起實施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使壽險業得以較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以強化其清償能力進而健全財務體質。
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簽約典禮簽約照片
國華人壽係政府接管壽險公司之首例,經接管人保險安定基金自98年起辦理引資方案、洽泛公股金融機構、概括讓與公開標售等程序,在依法、公開,並符合市場慣例及過往處理經驗,以及兼顧處理成本、保戶權益與員工權益等情形下,於101年11月27日由全球人壽以公開標售程序得標,並於102年3月30日順利完成交割,有效保障約140萬保戶、有效保單約 215萬餘件之公眾權益,及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經濟安定,實屬不易。
「認識長期看護保險商品」(實體)宣導文宣
為提升國人對長期照顧保險商品之認識,本會編印認識長期看護保險商品(101年),因係本會首次編印是類宣導文宣,具紀念價值。
住宅地震保險建制10週年特刊
民國90年增訂保險法第138條之1之規定,明定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及建立地震危險承擔機制與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等規定,以提供民眾對於未來因地震造成住宅損害之填補機制。財政部並依據該法授權訂立分別訂定「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捐助章程」等三項法規命令,並於90年11月30日同時發布施行。本書係於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發展10年時,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所出,內容載有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建制、實施與未來展望,對該制度具有歷史性之意義。
我國首次主辦國際保險監理官年會(IAIS 2013 Annual Conference)新聞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