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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改組後第一次委員會議
金管會的組織架構原採委員制,各項重大政策措施均應提委員會議報告或審議。至98年6月6日配合政府組織再造,金管會組織性質調整改為首長制,隸屬於行政院,自101年7月1日起更名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於101 年 7 月 27 日召開改組後第一次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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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印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印信,自民國101年7月啟用迄今。本會成立之初,即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向總統府申請製發印信,並於啟用時,由本會銼去四角小柱,並填具「印信啟用報備表」,報請總統府備查。本印信係由監印人員專責保管,於蓋用時,監印人員於「印信蓋用登記簿」逐筆登錄,機關首長於交接時,亦連同印信專案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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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金融宣導說明會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業於 102 年 6 月 21 日完成簽署,為利金融業瞭解「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金融業之開放 承諾及對我國金融業未來發展機會,辦理 3 場宣導說明會。
首檔寶島債(中國信託)上櫃掛牌

101 年 8 月兩岸簽署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架構及對貨幣清算機構之管理合作,並於次(102) 年選定雙邊清算銀行後(臺灣銀行上海分行及中國銀行臺 北分行),於 102 年 2 月 6 日外匯指定銀行(DBU)正式開 辦人民幣存、放、匯款業務,邁向人民幣業務之嶄新階段。 國內首檔發行之寶島債(中國信託)102年3 月12 日正式 掛牌。
表揚辦理「推動金融市場公文電子交換」績優用戶
說明 :為表楊辦理「推動金融市場公文電子交換」績優用戶及對金融市場公文電子交換中心建置、維運及推廣具卓越貢獻機關(構),由金管會吳前副主委當傑頒獎表揚。
台日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簽署
民國102年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與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在東京簽署《台日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是建立台日全面性經貿關係重要的一大步。圖為金管會王副主任委員儷玲(左)前往觀禮。這項備忘錄的範圍涵蓋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等金融業務的監理合作,有助於雙方確保金融體系的健全、保障投資人權益及提升金融市場效率,也有助雙方業者拓展商機,強化雙邊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