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405No234

3 113 年 3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百分點 113年3月底 113年2月底 增/減情形 逾期放款總餘額 6.11 6.64 減少0.53億元 逾期放款比率 0.10% 0.11% 減少0.01百分點 備抵呆帳占逾期 款覆蓋率 2,358.80% 2,152.95% 增加 205.85 百分 點 截至113年3月底止,本國信用合作社家數23家,整體備 抵呆帳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信用合作社提 升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結構。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及資金匯出入情況 一、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113年3月底 上市股票 上櫃股票 外資 買進 69,436 11,453 賣出 68,359 11,841 買(賣)超 1,077 (388) 陸資 買進 7.33 0.98 賣出 8.31 1.90 買(賣)超 (0.98) (0.92) 二、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單位:億美元 113年3月底 113年2月底 增(減)金額 境外外國機構投 資人暨境外華僑 及外國自然人累 積淨匯(出)入 2,607 2,540 67 陸資累積淨匯 (出)入 0.44156 0.45955 (0.01799) 壽險業 113 年截至 1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113年1月底 112年1月底 增(減)比率 投資型保險 26.94 36.76 (27%) 傳統型保險 265.46 158.90 67% 新契約保費收入 (合計) 292.40 195.66 49% 113 年 2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一、保險業稅前損益 單位:新臺幣億元 113年2月底 112年2月底 增(減)比率 壽險業稅前損益 529 (253) 309.1% 產險業稅前損益 58 (1) 5,900% 保險業稅前損益 (合計) 587 (254) 331.1% 二、保險業業主權益 單位:新臺幣億元 113年2月底 112年2月底 增(減)比率 壽險業業主權益 23,047 17,954 28.4% 產險業業主權益 1,334 700 90.6% 保險業業主權益 (合計) 24,381 18,654 30.7% 三、113 年 2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2 年底貶值幅度為 2.67%,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1,306 億 元,較112年底增加386億元,113年2月底壽險業涵蓋 兌換損益、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 為-402億元,同期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 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為 1,649億元。 113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3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3 年 4 月間至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等單位、學校團體辦理該宣 導活動,共計 125 場次,參與者總計 8,276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 費,自95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112 年底已舉辦 8,509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19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 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 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 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113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08。 金管會提醒ETF並非穩賺不賠商品,投資前應先瞭解商品特 性及注意風險 截至113年2月底,已有227檔證券投資信託ETF掛牌交易, 規模達新臺幣 4.2 兆元,顯示 ETF 已成為國人理財之主要商品之 一。民眾投資 ETF 應先熟悉各種類 ETF 的產品特性以及注意相關 風險。 ETF並非定存替代品,常見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折溢價風險、 集中度風險等,市場風險即 ETF 價格會受到市場變動影響,折溢 價風險是因ETF(與一般基金交易方式不同)有初級市場淨值和 次級市場市價差異產生的折溢價情形,集中度風險則是指 ETF 集 中投資於特定產業而衍生的風險。若為訴求高配息頻率的ETF, 可能須承擔較高的交易及配息成本,且配息情形係由經理公司依 據實際基金收益情況,故每次分配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金管會提醒任何投資均有風險,投資人應充分評估基金 ( 包 括ETF)投資特性與風險再進行適度理財。近期網路上出現借款 投資或將持有之 ETF 質借再投資等相關資訊,提醒投資人應審慎 評估自身償還貸款的能力,並避免過度擴張信用。 金管會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交易風險 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資產價格劇烈波動,致發生交易人產生鉅 額虧損之情事。金管會提醒,民眾應注意虛擬資產交易風險,並 提出下列呼籲: 一、虛擬資產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 亦無內在價值,交易價格無漲跌幅之限制,容易暴漲暴跌, 交易風險高,民眾從事相關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 務必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民眾如透過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該等境外平台 並非依我國法令設立之機構,亦可能未受外國主管機關監 理,又相關商品係在境外提供,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 建議民眾審慎考量。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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