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405No234

2 戶身分、偵測異常交易及人頭帳戶、封鎖惡意網頁及詐騙訊息、 識別新型態詐騙態樣、實質受益人審查等領域,提升防詐措施之 有效性及準確性。 金管會公布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辦理微型保險業務 暨投資五加二新創產業及公共建設績效優良保險公司名單 為使保險充分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適足人身保險保障及 鼓勵保險業推動微型保險業務,金管會實施「提高國人保險保障 方案」及「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對保險業辦 理績效符合一定條件者,給予核准制商品得改採備查制辦理之獎 勵件數、定期公布辦理績效優良之公司名單及相關申請案優先審 查等獎勵措施;另為引導保險業投入政府政策扶植推動之五加二 新創重點產業及國內公共建設,對投資績效優良之保險業者,亦 給予核准制商品得改採備查制辦理之獎勵件數。 112 年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優良者為保誠人 壽、國泰人壽、凱基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三商美邦人壽、 遠雄人壽、安聯人壽、第一金人壽、合庫人壽、全球人壽、元大 人壽、安達國際人壽、友邦人壽及法國巴黎人壽等15家壽險公 司;辦理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優良者為臺銀人壽、國泰人壽、凱基 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及全球人壽等7家壽險公 司,以及兆豐產險、富邦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及國泰世紀 產險等5家產險公司;投資五加二新創產業及公共建設績效優良 者為台灣人壽、國泰人壽、凱基人壽、富邦人壽、遠雄人壽、宏 泰人壽、台新人壽及全球人壽等 8 家壽險公司。 金管會同意同意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申請設立新加坡分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考量拓展東南亞市場之重要性,順應國 銀在東協市場布局趨勢,以及新加坡與我國雙邊貿易密切,符合 該行南向布局之策略,故規劃該行新加坡辦事處升格為分行,以 完善推動國際化布局,擴大海外資產規模。案經金管會審核,於 113年4月12日同意該銀行向新加坡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新加坡 分行。 金管會同意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申請設立首爾代表人辦事處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為為擴大海外布局及發揮集團綜效,爰規 劃設立首爾代表人辦事處。案經金管會審核,於113年3月21 日同意該銀行向韓國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首爾代表人辦事處。 113 年 3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 百分點 113年3月底 113年2月底 增/減情形 放款總餘額 395,909 391,275 增加4,634億 元 逾期放款比率 0.16% 0.16% -- 備抵呆帳占逾 期款覆蓋率 825.58% 847.96% 減少22.38百 分點 截至 113 年 3 月底止,本國銀行家數 38 家,整體備抵呆帳 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 健全財務結構。 億元,及將共保組織會員特別準備金收回門檻之計算基礎自該會 員過去 3 年平均之本保險費收入占有率,修正為過去所有年度 分進業務純保險費收入占有率。 訂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配合保險業將於 115 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保險 合約(IFRS 17),就101年11月30日金管保財字第10102515281 號令所定保險業不動產增值數提列於負債項下特別準備或權益項 下特別盈餘公積,及 109 年 5 月 11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904917647 號令所定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者,修正接軌IFRS 17後相關後續處理方式,爰發布解釋 令予以規範,並訂於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推動,運具電動化成為永續發 展之重要指標,而電動車之結構、動能、維修技術及風險態樣均 與傳統汽車不同,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爰提出「電 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經金管會核定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該條款之重點如下: 一、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之車輛損失,惟單純電 池自燃或爆炸導致之車體損失則屬產品責任範疇,爰承保範 圍予以排除,並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 加保。 二、另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 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 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 動車之適用;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預計於 113 年第 2 季 提出電動車參考費率,供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 品。 標準普爾公司(S&P Global Ratings)拜會金管會 邱副主任委員於本 (113) 年 4 月 10 日接見標準普爾公司代 表,回應該公司所詢銀行監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等問題。 鼓勵金融機構與相關業者合作,運用科技共同防詐 為落實防範金融詐騙與犯罪,運用科技處理及分析大量資 料,以提升整體效能並減輕人力負擔,金管會於 113 年 4 月 2 日 舉辦「防範詐騙及金融犯罪」科技論壇,鼓勵金融機構、電信業 者及科技公司共同合作。 台灣近年以「投資詐欺」、「解除分期付款」、「假網拍」 等詐欺犯罪手法為大宗。金管會為防制詐騙與金融犯罪,鼓勵金 融業者導入數位身分驗證、人工智慧、資料共享及隱私強化技術 等創新科技降低詐騙風險。數位發展部已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服務 業的管理,並採取跨部會聯合稽查及下架網路投資詐騙廣告等措 施。金融業者、電信業者及科技業者也將生物識別技術、聯合學 習、自然語言處理、機器學習、網絡分析等技術,應用於確認客 國 際 交 流 市 場 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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