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87 Appendices 附錄 預計 實施日期 新措施或規定 具體內容 2月18日 修正「期貨信託事業管理 規則」部分條文 1. 考量風險管理人員已為期信事業公司治理重要一環, 明定期信事業應配置符合資格條件及適足適任之風險 管理人員。 2. 考量期信事業為專業投資機構,向投資大眾募集期貨 信託基金執行投資及交易,關係投資人權益甚鉅。為避 免利益衝突並落實專業經營原則,明定期信事業人員不 得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或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交易。 3月1日 一定規模以上之保險業應 設置資訊安全長 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一兆元以 上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 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保險業應於 110年9月1日條文生效後,符合適用條件日起6個月內 調整。 3月3日 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 展路徑圖」 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俾利公司企業遵循及訂定 減碳目標,以達企業永續發展,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 展路徑圖」,並採分階段推動。 3月4日 開放股東會得採視訊方式 召開 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2修正公布後,開放公開發行公 司得採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將配合修正股務處理準則等 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提供股東多元化方式參與股東會。 3月14日 修正「境內法人於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 帳戶規定」 為增加境內法人於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之運用彈性, 本會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開放於符合一 定情形下,得與同一境內法人於外匯指定銀行(DBU) 開立之外幣帳戶往來;另放寬帳戶開立方式,開放授信方 式如屬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者,不受帳戶首筆資金 應為授信資金之限制。 3月23日 銀行業應指派副總經理兼 任資安長職務 為型塑金融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提升對資安議題之 執行能力,本會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 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銀行業應指派副總經理兼任 資安長職務,以統籌資安政策推動協調及資源調度。銀行 業應於110年9月23日條文生效後6個月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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