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53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因應COVID-19疫情之金融措施 (一)彈性調整金融服務之提供方式 1. 為兼顧金融從業人員健康及民眾需要,本會採行多項措施,包括銀行業應加強防 疫、得採行彈性金融服務、調整分行營業時間及業務種類、暫停分行營業,及三 級警戒以上期間提供減免網路及 ATM 跨行轉帳手續費優惠等。 2. 為確保保險服務不中斷,本會同意備查保險相關公會所報多項暫行措施,以減少 保險業與保戶間之面對面接觸,並協助保險業於疫情期間持續為消費者提供保險 服務。 3. 為維持證券商營運不中斷,本會除於110年5月24日放寬證券商居家辦公指引 外,並同意證券商得於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之原則下,採行電子化或其他可行之替 代措施執行業務,主要內容包括證券商得彈性調整開戶與帳戶管理作業、交易作 業、結算交割作業、客戶交割款/ 與銀行往來相關作業、稽核作業及其他作業方 式。另於110年7月12日放寬證券商自行買賣錄影之彈性管控措施、遇緊急狀 況董事會議事錄可採事後追認,及整併資訊安全管控措施等規範。 4. 本會於110年1月7日備查產險、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要求 各公司應依自身業務之性質、規模及複雜性,訂定適當之營運持續管理機制,運 用合適之系統、資源及流程。 (二)降低疫情衝擊,並提供金融協助措施 1. 紓困貸款及保單優惠借款 (1)為降低疫情衝擊,本會與各部會共同執行政府紓困4.0方案,採行簡化及線 上方式辦理,並協調銀行持續提供企業舊貸款本金展延及個人債務協助措施。 另本會與壽險公會研商推動「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全體壽險公司 自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就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受疫情影響以 致經濟困難者等條件之保戶,於10萬元額度內提供優惠利率之借款。 (2)另本會已於110年11月同意壽險公會所報上開方案,壽險公司自111年起, 於每年1月至3月可持續辦理上開紓困方案。 2. 保險費緩繳 本會於110年6月24日同意產險公會備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汽車保險保 費繳付暫行措施」,受疫情影響之保戶,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費緩繳3個月;客 運業者等法人另可申請分期繳付保費,使保戶減緩繳交保費之金流負擔並兼顧保 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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