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54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3. 降低租金負擔 為協助降低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之承租對象受疫情影響之租金負擔,本會於 6月3日延長「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 原則」之相關暫行措施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屆 滿日(目前為111年6月30日),保險業得就已達可用狀態並訂有租約之不動產, 向本會專案報核展延投資性不動產即時利用期限,並請各保險公司在合理可行範 圍內提供承租戶降租、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 (三)股東會召開之應處作為 1. 本會前已督導集保結算所修訂發布「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3.0,俾 利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參考,又為因應110年5月15日雙北市疫情警戒 標準提升第三級,本會再請集保結算所強化相關防疫措施以為因應(如:股東進 入會場採實名制、梅花座或間隔座法、備用會場之設置等)。 2. 為因應COVID-19疫情升高,考量群聚風險及公開發行公司無法如期在110年6 月底前完成召開股東會,本會經簽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同 意,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間停止召 開股東會,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召開,並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 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3. 鑑於疫情情形仍未明朗,本會於110年6月29日洽指揮中心同意,辦理公告修 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除股東會延期召開期間 (7月1日起至8月31日)不變外,增訂於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間,符合 一定條件之公開發行公司得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 4. 為配合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放寬室內 容留人數規定,本會爰於110年7月30日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 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第8點,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場地之容留人數 為:各室內不得20人以上、各室外不得40人以上。但指揮中心就集會活動人數 限制有較寬之規定,從其規定。 5. 於110年8月16日至8月31日期間,共有8家上市、6家上櫃及3家興櫃公司 申請使用視訊輔助股東會平台,上開17家公司已於110年8月30日前全部順利 完成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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