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41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十五)開放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及保障其權益 1. 考量於我國之外籍移工受限交通、工作、語言及時間等因素,不易親臨銀行辦 理匯款,或銀行未能有效滿足外籍移工金融服務需求之情形,本會於110年6 月30日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並於7月1日施行, 非電子支付機構得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 款至第11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及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將外籍 移工國外小額匯兌導引至合法之管道。 2. 本會於110年10月22日公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 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就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 時,外籍移工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保障自身權益外,亦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申訴及申請評議。 3. 另在提出申訴之友善協助措施方面,本會已督導評議中心110年11月於其網 站設置小額匯兌爭議說明頁面,並設置外籍移工可選擇以英文、印尼文、泰 文及越南文頁面之申訴專區,可利用電腦或手機完成線上申訴,並在原有之 0800客服專線語音中增設自動語音應答,以錄製上揭四種語言導引內容之方 式,協助外籍移工順利至評議中心網站填寫申訴表單。本會後續將請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協助轉知相關單位及持續推廣,以利外籍移工權益獲得保障。 (十六)強化高收益債券基金及基金風險揭露資訊 為完善投資人保護,本會已推動強化基金監理措施,於110年11月4日函 請公會轉知業者辦理事項包括: 1. 同意投信投顧公會建議將「高收益債券基金」依其投資標的之本質,修改其中 文名稱為「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以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投資風險。 2. 強化基金文件對基金風險之說明,如以投信投顧公會所訂之基金風險報酬等級 (簡稱RR)為標示時,應闡明RR係計算基金過去5年淨值波動度標準差, 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以及基金所屬RR等級之理由與可能限制等,以 利投資人知悉。 3. 要求銷售機構辦理基金商品(Know Your Product;KYP)時應綜合評估可能 涵蓋之相關風險,確實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並要求銷售機構應將業務人 員銷售行為之妥適性納入薪酬考核之評估項目。 (十七)推動盤中零股交易制度 1. 我國證券市場於109年10月26日實施盤中零股交易制度後,截至110年底, 開辦盤中零股交易證券商共61家,市占率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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