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33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基金得投資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國內次順位債券,以及3. 開放債券型基金 得投資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債券等標的。 (九)放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標準,提高客戶交易便 利性 鑑於近年外幣帳戶保管金額有逐年成長趨勢,為利完善證券商OSU服務功能, 並增加客戶交易便利性及降低交割風險,本會於110年8月17日放寬OSU得辦 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由現行100億元以上調降至40億元以上。 (十)放寬信託業辦理集管帳戶之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及信用評等規範,增加操作彈性 為增加集管帳戶之操作彈性,以利因應市場變化及實務需要,本會於110年8 月23日修正發布「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放寬集管帳戶淨資產價值 之一定比率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及證券化商品,並增訂相關配套措施。另放寬 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管帳戶,其信託財產投資境外固定收益商品應符合之信 評,得為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評或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 (十一)為擴大指數投資證券(ETN)市場之參與者及健全ETN市場發展,並滿足外資 指數化商品需求,本會於110年3月23日開放外資投資ETN。 (十二)集保結算所建置保管機構與證券商間開戶共用平台 集保結算所已建置「eSMART數位帳簿劃撥平台」,提供保管機構與證券 商間,開設、變更外資客戶保管劃撥帳戶基本資料之線上申請及資料傳遞服務, 並於110年12月20日正式上線實施。 (十三)推動新南向政策 1. 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 辦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10年12月底止,授信總餘額 為1兆2,359億元,較109年12月底增加419億元。 2. 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110年1月至12月已核准增設5處據點。 自105年5月20日至110年12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新南向國家地區新設據 點152處,累計於11國共設有336處據點。 3. 協助出口至新南向國家措施:中國輸出入銀行以承保輸出保險,提供廠商出口 至新南向國家所生應收帳款保險保障,截至110年12月底止,承保金額約為 3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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