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32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四)修正發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及「保險業辦理再保 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1.本會於110年3月3日修正發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部分條文,開放純網路銀行得兼營保經代業務,強化對保經代公司負責人之監理, 促使經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保經代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 之銀行穩健經營及強化其財務體質,強化對使用電子保單保戶權益之保障,提升 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之保經公司對於再保險安排相關作業之透明度與強化再保險 相關監理與市場紀律。 2. 本會於110年3月3日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 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提升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透明度、有效性,及 強化對再保險分入業務之風險對價評估。 (五)同意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提升投保便利性 因應金融科技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為提供消費者 便利安全之非面對面接觸投保及保險服務,並提供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 業務之共通性適用標準,同時兼顧風險控管及客戶權益維護,本會於110年11月 18日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截至110年 底已有8家保險業申請試辦,其中4家通過試辦落地。 (六)推動造市者制度 為活絡股市量能及提振優質低流動性股票之流動性,本會爰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中心,於110年6月底實施上市櫃股票造市者制度,預期藉由造市者持續提供合理 報價,增加投資人買賣成交機會,使造市標的股票流動性提升後,將再吸引其他市 場參與者投入,帶動整體市場動能之效。 (七)放寬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再平衡交易規範,提供民眾更佳服務體驗 為提供小額投資人更完整之自動化理財服務,本會於110年11月18日發布令, 放寬自動化投顧服務(Robo-Advisor)有關自動再平衡交易之規範,業者應於內控 制度中訂定交易頻率之監控管理措施,且事先與客戶於契約中約定達到執行門檻且 符合再平衡交易之約定條件情況時,即可由電腦系統自動為客戶執行再平衡交易。 (八)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上限與標的 為提升基金投資組合之配置彈性,本會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重點包括1. 放寬每一基金及投信事業所經理之全部 基金投資承銷股票之比率上限分別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3%及10%、2. 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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