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2年02月 NO.207

3 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 25%,金融機構所認股份 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 40% 以上。 ( 二 ) 金融科技業者: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 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等業務之金融科技業者, 並應提出成功之業務經營模式。 四、預定負責人及大股東適格性: ( 一 ) 負責人:須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並能合理說明 與保險公司利害關係,且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 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相關規定。 ( 二 ) 大股東:預定持股超過 10% 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 應於申請設立時依據保險法第 139 條之 1 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核准。 五、營運據點:除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 實體營業據點。 六、監理原則:應適用與現有保險公司相同之法規與監理要求。 金管會歡迎各界就上述的規劃方向於 111 年 1 月 21 日前以電 子郵件提供建議,將擇期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做為後續規 劃之參酌。 110 年 11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0 年 11 月底為 4,088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 加 1,848 億元或 82.5%。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3,865 億元,較去 年同期增加 1,784 億元或 85.7%;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223 億元,較 去年同期增加 64 億元或 40.3%。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0 年 11 月底為 2 兆 8,112 億元,較去年同 期增加2,029億元或7.8%。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2兆6,527億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1,872億元或7.6%;產險業業主權益為1,585億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 157 億元或 11.0%。 110 年 11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09 年底升值幅度為 2.4%,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379 億元,較 109 年底減少 83 億元,110 年 11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 1,972 億元,同期間壽 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 ( 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外匯 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7,303 億元。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10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10 年截至 10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 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4,955.82 億元,較去年同期 4,068.04 億元增加 22%,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2,410.46 億元 ( 占比約 49%),較去年同期 1,152.19 億元增加 109%;傳統 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2,545.36 億元 ( 占比約 51%),較去年同期 2,915.85 億元減少 13%。 金管會重視弱勢金融消費者,期許金融機構進一步關注 ESG 中的「S」 金融服務強調「以人為本」,主要目的在於滿足客戶需求, 進而促進經濟發展,增進社會大眾利益。近年國際間加重運用金 融市場的影響力,引導企業及社會共同追求永續發展,重視環境、 社會及公司治理 ( 簡稱 ESG) 議題,金管會也強調社會面向 (S) 非 常重要,期許金融機構進一步重視弱勢金融消費者的需求,促進 社會公平與實現包容性成長。 考量身心障礙者、經濟面臨困境、外籍移工等較為弱勢之金 融消費者在日常生活可能比其他一般民眾面臨更多困難,金管會 於過去一年已陸續推動相關措施如: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 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維護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 將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高齡者及其家庭成員納入微型保 險承保範圍;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讓 外籍移工持續享有較低廉的匯款成本及便利之服務。 金管會未來將持續敦促金融業發揮同理心,將金融業的正面 力量散播到社會上每個需要幫助的角落,使金融與社會共好。 金管會同意壽險業辦理「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 金管會前於 110 年 4 月間同意壽險業於 7 至 9 月間開辦就經 濟弱勢保戶提供優惠利率之保單借款,鑑於該措施之推動已嘉惠 國內 16 萬需要紓困之保戶,成效斐然,且考量農曆春節期間為多 數國人有短期資金需求之期間,為使經濟弱勢保戶降低負擔,協 助其及時獲得必要的經濟援助與關懷,金管會已同意壽險公會所 報「保單借款優惠利率紓困方案」( 以下稱本方案 )。 壽險公司自 111 年起就本方案之實施內容摘要如下: 一、開辦期間: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二、申請人資格:符合身心障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等條件 之保戶,且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適用保單:累積有足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且未經公司排除適用 本方案之新臺幣有效保單。 四、借款額度:單一要保人累計金額最高 10 萬元。 五、貸 / 還款利率:依借款當時勞動部公告之勞保紓困貸款年利 率,貸 / 還款期間採固定利率 3 年。 金管會鼓勵保險業者自主提供相關保戶協助與關懷措施,讓 保戶感受到國內保險業的溫暖,善盡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 (ESG) 的社會責任。 111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0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0 全年度至全臺各地辦理該宣導活動,共計 486 場次,參與 者總計 43,539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 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0 年底已舉辦 7,351 場次,參加 民眾超過 110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 ( 職 )、大 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 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1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 9710、971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裁罰案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前理財專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所涉辦 理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 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金管會依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該行核處新臺幣 1,400 萬元罰鍰。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太孚保險代理 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於辦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下稱 安達產險 ) 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下列缺失:(1) 為爭取業績, 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會計制度,就太孚保代未繳回所 代收保費之交易未予認列入帳,無法真實呈現財務狀況,且未有 積極處理作為,讓保代公司有挪用保費空間;(2) 透過東森保代及 台新銀行辦理電話行銷業務,除給付依合約所訂定之佣金外,另 有支付廣告費及以其他名目支付不合營業常規費用之情事,未能 確實落實費用及業務控制,額外支付通路費用;(3) 辦理行動裝置 保險商品理賠作業,就自動審核條件及系統處理過程等內部理賠 調查程序未臻完備;(4) 與主要往來保險代理人之關係企業簽定廣 告合約書,查有未事先約定廣告費用計算方式、未評估請款費用 之合理性及成本與效益評估分析等情事。上開缺失核有違反保險 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 核處罰鍰新臺幣 900 萬元整,並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更正及收回歷年支付屬不符營業常規之費用,另依保險業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規定,調整更正各該年度財務報告,並依該準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本次裁罰,另就太孚保代招攬安達產險之保 險商品並代收保險費,惟未解繳予安達產險一事,核處罰鍰 300 萬元及停止該公司代收新契約保險費業務 6 個月,於提出具體改 善措施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重新辦理。 永豐商業銀行裁罰案 永豐商業銀行前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 往來所涉缺失,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 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金管會依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 對該行核處新臺幣 400 萬元罰鍰。 友邦人壽、東森保代、臺灣企銀、兆豐銀行及台新銀行違反 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友邦人壽有以佣金出帳給付予 非保單實際招攬人員、未確實要求為其從事招攬之保險代理人遵 循不得有以其他名目向其收取金錢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規定, 以及未建立確認個人資料取得適法性之檢核機制等情形,核處罰 鍰 180 萬元,及予以糾正,並應收回已支付之案關屬不符營業常 規交易費用。至東森保代、臺灣企銀及兆豐銀行未實際從事保險 招攬,而收取與保險商品銷售相連結之佣金或業務服務費,對東 森保代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罰鍰 60 萬元,對臺灣企銀及兆 豐銀行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罰鍰 150 萬元。另台新銀行以 其他名目向保險公司收取金錢,不符營業常規交易,核處限期 1 個月改正,併處罰鍰 300 萬元,並返還案關屬不符營業常規交易 之費用。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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