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62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八)開發多元化保險商品 配合「發展觀光條例」於111年5月18日修正第31條規定,明定旅行業不 論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向其投保之責任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為利產險業者開發 適用限額無過失責任賠償基礎之旅行業責任保險商品,本會已督導產險公會擬訂 「旅行業責任保險參考條款」草案報會,並於112年3月24日同意備查,自112 年10月1日起實施。 (九)「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提供「購物」功能 為提升民眾支付便利性並營造我國非現金支付及行動支付之良好發展環境,本 會於111年12月21日核准財金公司申請經營「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臺」新增「購 物」功能,該功能預計於112年第2季上線。 營造包容的金融環境 (一)訂定失智者金融服務相關指引 為建構友善金融環境並加強金融機構第一線人員對失智症之識能,本會於112 年第1季督導銀行公會完成「銀行服務失智者或疑似失智者之實務參考做法」,並 請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二)推動信託業跨業合作並友善對待高齡及失智客戶 為鼓勵信託業參考醫療機構對認知功能檢查的方法及知識,與資訊科技業、醫 療產業合作開發或運用認知功能APP或AI 等工具,增進金融機構瞭解高齡及失智 民眾認知狀態及表達能力等健康情況,以提供適合高齡者及失智者之交易及服務。 本會將督請信託公會於112年第3季於現行跨產業結盟合作業者資料庫,增建資訊 科技業或醫療器材商等之跨業合作廠商相關資訊,以強化信託業與資訊科技業、醫 療產業等業者跨業合作。 (三)積極推廣微型保險與小額終老保險 1. 提高小額終老保險保額上限及投保件數 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本會持續鼓勵壽險業者積極推廣小額終老保險,並於 112年1月12日修正「小額終老保險相關規範」,再次放寬小額終老保險投保金 額及件數限制,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保額上限由70萬元提高至90萬元, 有效契約件數由3件放寬為4件,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 2. 與地方政府、中央部會合作推廣微型保險 本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中央部會合作推廣微型保險,增加各縣市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納保微型保險,以普及微型保險覆蓋率,預計於112年第3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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