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61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三)推動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 為持續推升信託服務功能,藉由信託協助民眾資產管理及確保經濟安全,進一 步發揮社會安定的力量,本會已於111年9月29日發布信託2.0第二階段計畫, 將在已奠定的全方位信託業務發展基礎上,以(1)滿足國人人生各階段所需的信 託服務,(2)擴展及深化信託業跨業結盟,及(3)增進高齡、失智及身心障礙者 對信託服務的認識與觀念為三大核心目標,持續鼓勵及推動信託業發展與時俱進之 信託服務,滿足不同客戶不同階段的人生需求。 (四)建置ETF雙幣交易櫃檯買賣制度 為發展我國上櫃ETF市場符合國際發展趨勢,滿足投資人外幣投資需求,並 協助我國投信公司拓展ETF業務及發展多樣化商品,本會將督導櫃買中心規劃建 置ETF雙幣交易櫃檯買賣制度,開放已上櫃之新臺幣ETF得申請加掛其他幣別 ETF進行櫃檯買賣,預計於112年第3季完成。 (五)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多元投資標的及服務 1. 放寬應募人為專業投資機構或高資產客戶之私募投信基金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 為促進私募投信基金多元發展,滿足專業投資機構或高資產客戶投資需求, 本會將研擬開放應募人為專業投資機構或高資產客戶之私募投信基金得投資私募 股權基金,預計於112年第3季完成。 2. 鬆綁結構型商品採實物交割衍生之相關服務規定 為利銀行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完整之一站式資產管理服務,本會預計於112年 第3季修正發布「銀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 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放寬適用範圍包括「銀行辦理高資產 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及第5款之境外結構型商品。 (六)研議開放期貨商受託買賣業務員得轉介槓桿交易商提供之國外股權差價契約 為擴充槓桿交易商推展差價契約業務通路,並滿足期貨商客戶一站式購足之交 易需求,除現行期貨商受託買賣業務員已可轉介台股股權相關之股權衍生性商品及 結構型商品外,本會已督導櫃買中心於111年底前完成研議開放期貨商受託買賣業 務員得轉介連結國外股權之差價契約,預計於112年第4季完成開放。 (七)優化保險存摺功能 為提供保戶更充實之保險存摺平台資訊,本會將督導壽險公會於112年底前完 成保險存摺基礎優化功能,增加「顯示給付項目」,提供民眾更便利之保單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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