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57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4. 配合保險負債評價接軌IFRS 17將以現時資訊計算公允價值,本會預計於112年 第3季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訂定接軌後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相關令釋,作 為保險商品設計之依循。 5. 為利保險業強化財務結構及接軌IFRS 17及ICS,本會於112年4月14日修正 發布「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適度放寬保險業可發行具資 本性質之長年期債券,並將該類債券及負債型特別股納入保險業資金定義,以符 實務。 6. 本會將輔導保險業者建置IFRS 17相關資訊系統,並督導保發中心IFRS 17專 案平臺依擬訂之接軌準備工作時程,持續協助業者積極投入資源。 (四)推出新臺幣IRS結算會員客戶交易及新臺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契約(NDF)之集 中結算服務 為強化店頭市場風險管理,本會將督導期交所於112年7月31日推出IRS結 算會員客戶交易及NDF之集中結算服務,提供該等商品之交易人得以客戶身分委 託結算會員參與期交所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 (五)辦理「112年本國銀行監理壓力測試」 鑒於111年以來全球經濟金融情勢不確定性升高,為瞭解本國銀行在不利情境 下之風險承擔能力,爰規劃辦理「112年本國銀行監理壓力測試」。本會將於112 年初提供測試情境,請本國銀行以111年底之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辦理監理壓力測 試,並於112年6月底前完成報送相關工作。 (六)建立期貨市場斷線未成交委託單立即刪單機制 為精進我國期貨市場風險管控機制,避免網路斷線時可能引發交易風險,考量 一旦期貨商連線異常中斷,所有未成交委託單若無法及時刪除,可能產生鉅額損失, 爰本會已督請期交所修正相關規定,於112年6月5日正式上線實施。 (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為督促保險業於商品銷售前確實評估保險商品相關風險,強化保險商品風險控 管機制,本會預計於112年第2季修正發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將 風控人員納入商品簽署人員並明定其應負責範圍,同時強化保險商品風控機制。 (八)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相關監理措施 為使業者反映利率變動型壽險商品之保戶解約行為具一致性,以真實反映商品 獲利,本會研擬於現行商品送審利潤分析文件,額外增訂主管機關指定之解約率測 試情境,於112年3月29日修正發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並自112 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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