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39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2)本會督導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於111年6月16日、12月28日舉辦保險業 與身心障礙團體座談會,並就身心障礙團體所提意見及需求,持續要求公會 列管並提具改善計畫,期藉由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相互交換意見,掌握實 際需求並評估政策調整,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 (3)本會於111年10月18日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衛生福利部、內政部、銀行 公會及金融機構等單位,召開「邀集身心障礙權益相關單位實地抽查金融機 構無障礙設施辦理情形」會議,就訪查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並於111年11 月至12月中旬依規劃執行。 6. 盤點及揭露金融無障礙環境及設施 為提升金融設施設備之可及性與可近性,以及整體金融無障礙環境之友善性 與便捷性,本會已請銀行公會於111年7月完成盤點精進之金融設施設備數量地 點,並將該會網站無障礙專區「無障礙ATM查詢服務」介面建置複合查詢選項 及地圖,提升查詢效率。111年11月4日至12月9日邀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 心障礙聯盟等多家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心智障礙相關身心障礙權益 團體,訪查11家金融機構,實地抽查其無障礙設施是否符合內政部及衛生福利 部相關標準之情形,及檢視其落實銀行公會「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等相關 規範之執行情形。 (四)推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等友善金融服務 1. 為強化高齡消費者保護措施,本會已於111年3月31日備查修正「保險業金融 友善服務準則」,增列保險業於商品設計、招攬、核保、保全、理賠等作業面友 善對待高齡客戶之相關規範。 2. 持續精進金融機構之金融友善服務 為推動金融機構由上而下重視金融友善服務之文化及配置資源,本會已於 111年5月12日函請各金融機構配合辦理事項,包括董事會應對金融友善予以 重視並採取具體作為、金融機構應指定副總經理層級督導金融友善相關事宜,並 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統籌辦理、金融機構應強化高階人員金融友善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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