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38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三)強化高齡、身心障礙者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1. 強化保險商品設計、招攬、核保、教育訓練與資訊揭露 (1)為強化高齡客戶投保權益之保障,以及保險業於保戶購買健康及傷害保險商 品後調整費率相關控管機制,本會於111年3月29日、31日修正發布「保 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投資型 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等法令, 強化保險業在保險商品設計、招攬、核保、資訊揭露等作業對65歲以上客 戶權益保障相關措施(有關高齡客戶部分規定自1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本會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 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明定保經代每年應通過2小時高齡課程、應將保障65 歲以上高齡客戶投保權益相關規定納入內部作業規範、對高齡客戶購買特定 保險商品應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等。 (3)本會於111年5月24日同意備查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修正相關自律規範, 增訂保險業務員每年應參加公平對待65歲以上客戶之2小時教育訓練,強 化業務員對高齡消費者權益保護之觀念。 2. 訂定自閉症患者失能保險金之理賠參考指引 為維護自閉症患者請領失能保險金之權益,本會督導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訂 定旨揭指引,明定自閉症態樣及失能認定原則,以利保險業依個案症狀以理賠參 考指引進行失能理賠等級之認定,並於111年12月29日同意備查。 3. 保險業建立承保身心障礙者經驗統計資料 為使保險業修正身心障礙者承保標準有所依據及保障投保權益,本會於111 年7月5日備查修正「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要求各保險公司應建 立承保身心障礙者之經驗統計資料,或參考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建立之經驗統計資 料庫。 4. 督導金融相關公會研修自律規範或準則 為督導金融業重視高齡客戶之權益保護,本會督導金融同業公會依據高齡客 戶需求、商品或服務適合度、防範金融詐騙等實務需要研修相關規定,並於111 年備查多項自律規範或準則。 5. 與身心障礙團體進行雙向溝通 (1)為加強與身障團體之溝通並持續精進友善金融服務,本會責成銀行公會應定 期與身障團體溝通,該公會已於111年4月27日及12月30日舉辦溝通會 議,討論重點包括金融友善環境、無障礙ATM、網路銀行、手機APP服務、 信用卡、開戶等事項,且將決議事項之改善期程公告於網站,同時轉知各銀 行積極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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