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402NO231

3 金管會核准首宗保險業與異業合作服務與流程創新試辦案申 請 金管會為鼓勵保險業創新發展,於 112 年 10 月開放保險業與 金融科技異業以試辦方式,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商品、服務或流 程,並已核准首宗由保險公司與電信業合作之創新服務及流程試 辦申請。電信業用戶於申請國際漫遊服務或從事登山及海域活動 時,得直接在電信業APP完成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登山綜合保險 或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並以電信帳單繳付保險費,大幅縮短網路 投保時間並提供消費者一站式服務體驗,有助電信保險生態圈建 立。 112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112 年 12 月本國銀行家數 38 家,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本 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同 )38 兆 4,667 億元,較上月底 增加2,365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549.42億元,較上月底減少 39.24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4%,較上月及去年同期減少 0.01 個百分點。 112年12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968.74%,較上月底增加 76.48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提列情形 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 結構。 112 年 12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2 年 12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5.04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08%,較 112 年 11 月底的 0.10% 減少 0.02 個百分點。備抵呆帳 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2,780.67%,較 112 年 11 月底的 2,393.60% 增加 387.07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2年截至12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20 兆 8,317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20 兆 5,830 億元,全體外 資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2,487億元;全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 額約 3 兆 7,139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3 兆 7,848 億元, 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709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 股票總金額約 23.18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20.53 億元, 陸資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 2.65 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6.52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9.08 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 股票約 2.56 億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2 年 12 月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 累計匯入淨額約 2,455 億美元,較 112 年 11 月底累計淨匯入 2,368 億美元,增加約87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0.405億美元,較 112 年 11 月底累計淨匯入 0.401 億美元,增加約 0.004 億美元。 壽險業 112 年截至 10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112年截至10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 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2,253.36 億元,較去年同期 3,896.71 億元減少 42%,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583.54 億 元 ( 占比約 26%),較去年同期 1,217.96 億元減少 52%;傳統型保 險折合約新臺幣1,669.82億元(占比約74%),較去年同期2,678.75 億元減少38%。 112年11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2 年 11 月底為 1,291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 加 673 億元或 108.9%。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1,130 億元,較去 年同期減少 1,031 億元或 -47.7%;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161 億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 1,704 億元或 110.4%。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2 年 11 月底為 2 兆 2,235 億元,較去年同 期增加4,623億元或26.2%。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2兆971億元, 較去年同期增加 4,018 億元或 23.7%;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264 億 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605 億元或 91.8%。 112 年 11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1 年底貶值幅度為 1.77%,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1,286 億元,較 111 年底減少 1,003 億元,112 年 11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 避險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 -1,712 億元,同 期間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 含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5,409 億元。 金融機構防杜人頭帳戶與阻詐措施已見成效 金管會表示,在行政院統籌督導下,金管會依照「打詐綱領 1.5 版」的規劃,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各項阻詐作為,除了有效遏止 警示帳戶數的成長外,以下各面向的措施也都有明顯的成效: 一、臨櫃關懷,及時攔阻民眾受損:112 年 1 至 10 月金融機構臨 櫃關懷客戶攔阻件數達 9,093 件,攔阻金額近 62 億元。已遠 超過 111 年全年的總件數 7,979 件、總金額 42 億元。而近兩 年已攔阻超過百億元。 二、金警合作,強化風險偵測效能:金管會已要求銀行與執法機 關加強合作,將檢警所回饋的詐欺犯罪手法,建立了30種 共通性風險態樣,並導入臨櫃及自動化設備交易的偵測。 而在境外詐欺部分,全體本國銀行也在 111 年 8 月與警政署 165連線,就疑涉境外詐欺帳戶,強化臨櫃關懷,目前已成 功攔阻 216 件、金額達 1.85 億元。 三、導入科技防詐,以AI技術輔助清查可疑帳戶:金管會通函 銀行運用科技防詐,並因應不同犯罪型態及新型態的異常交 易態樣,動態調整「資訊系統輔助清查存款帳戶異常交易機 制」,提升防詐效能。日前本國銀行已加入鷹眼防詐聯盟, 並且有部分銀行導入 AI 技術,來偵測並清查可疑帳戶。 四、透過立法,從源頭阻斷投資詐騙廣告:總統在112年公布修 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透過:對平台業者的課責、明訂 平台業者損害賠償責任、強化審查與下架機制、廣告實名制、 非特許事業禁止行為等五大措施,從源頭阻斷投資詐騙廣 告。 五、強化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者的規管:金管會已發布對平台 業者的指導原則,並且針對客戶權益保護訂定四大措施:交 易資訊透明機制、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平台業 者內控管理,及外部專家輔助等。此外,也要求業者推動自 律規範,引導大型業者來帶動小型業者,強化內控機制,減 少詐害。 六、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之虛擬帳號管控:為了防堵第三方支付 會員不當使用虛擬帳號的問題,金管會已在111年督導銀行 公會彙整共通性態樣納入預警指標或內部作業規範加強控 管,112年上半年再研訂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之強化客戶 身分審查措施。另配合數位發展部日前發布對第三方支付業 者採行「能量登錄」制度,金管會也通函金融機構,未來就 未完成能量登錄之第三方支付業者,銀行在受理其開戶時 ( 即新戶 ),則不受理;若為銀行既有客戶 ( 即舊戶 ),在該 部訂定之緩衝期內(112年12月31日前)未申請能量登錄者, 則不提供虛擬帳戶服務,透過部會合作,公私協力強化對於 帳戶管控。 113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2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112年全年度至全臺各地辦理該宣導活動,共計663場次,參 與者總計47,064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自95年開辦以來,一 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2 年底已舉辦 8,509 場次,參 加民眾超過 119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 ( 職 )、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 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113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9708。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違反法令處分案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 金往來所涉缺失,顯示該行辦理存匯作業程序及理財專員監控及 管理等機制,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核有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 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 對該行核處新臺幣 800 萬元罰鍰。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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