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08月 NO.189

3 截至 109 年 6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 下同 )30 兆 8,281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2,004 億元;逾期放 款金額為 769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20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25%,較上月底增加 0.01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增加 0.02 個百分點。 109 年 6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549.78%,較上月底 563.14%減少 13.36 個百分點。 109 年 6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09 年 6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09 年 6 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新臺幣 4.9 億元,逾期放 款比率為 0.1%,較 109 年 5 月底 0.11% 減少 0.01 個百分點。 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2,109.14%,較 109 年 5 月底 1,808.6% 增加 300.54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09 年截至 6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 臺幣 50,536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56,453 億 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5,917 億元;全體 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5,319 億元,賣出上櫃股 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5,561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 約新臺幣 242 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 臺幣 8,907 百萬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9,355 百萬 元,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448 百萬元;陸資買進 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2,551 百萬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 額約新臺幣 2,777 百萬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 226 百萬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09 年 6 月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 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2,007 億美元,較 109 年 5 月底累計淨匯 入 1,966 億美元,增加約 41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176 百 萬美元,較 109 年 5 月底累計淨匯入 177 百萬美元,減少約 1 百萬美元。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4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4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1,602.9 億元,較去 年同期 2,027.68 億元減少 21%,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 臺幣 420.53 億元 ( 占比約 26%),較去年同期 629.78 億元減 少 33%;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1,182.37 億元 ( 占比約 74%),較去年同期 1,397.90 億元減少 15%。 109 年 5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與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09 年 5 月底為 939 億元,其中壽險業 稅前損益為 875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02 億元或 13.2%;產 險業稅前損益為 64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6 億元或 8.6%。 保險業業主權益 109 年 5 月底為 2 兆 104 億元,其中壽 險業業主權益為 1 兆 8,795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3,108 億 元或 19.8%;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309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47 億元或 3.7%。 109 年 5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08 年底升值幅度 為 0.2%,壽險業 109 年 5 月底涵蓋兌換損益、避險損益及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 1,223 億元,稅 前損益達 875 億元。 金管會呼籲投資人勿透過未經金管會核准之交易平台投 資外國有價證券等金融商品 非我國合法之證券期貨業者,依法不得在我國境內從事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鑒於國際跨境詐騙手法多元,境外交易 平台透過網路社群媒體頻繁行銷,金管會提醒投資人,如要 從事外國有價證券等金融商品之投資,應透過合法之金融機 構進行交易以確保權益,以免發生交易糾紛時,無法獲得保 障。 金管會網站已設置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投資人可查詢 經金管會核准之金融機構,另亦可參考金管會督導證券商公 會於其網站設置之「國際投資警訊」專區,查詢國際證券管 理機構組織 (IOSCO) 及金管會發布有關未經核准辦理證券期 貨業務之公司名稱及涉有詐騙或吸金行為之警訊,以維護自 身權益,避免受騙。 金管會提醒社會大眾有關虛擬資產之相關風險 鑑於近期美國律師事務所對多家虛擬資產業者提出集體 訴訟,而經由運用區塊鏈、虛擬資產吸金詐騙案件之報導亦 多有所聞,金管會呼籲社會大眾: 一、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社會大眾從事相關 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務必審慎評估可能產 生的風險。 二、虛擬資產非屬貨幣,對於藉虛擬資產從事的相關行為, 如有涉及刑法、銀行法等有關詐欺、違法吸金等相關法 令,係屬刑事犯罪。另虛擬資產如為證券交易法第 6 條 規定之有價證券,未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在國內對非 特定人從事募集、發行或提供買賣、交易等服務,則可 能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而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三、至於個案情況是否涉及刑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刑 事責任,其具體行為事實,由司法機關認定處理。 世界海洋日,保險不缺席 2020 年 6 月 8 日是世界海洋日,而臺灣又是個海島國家, 應更珍惜使用海洋資源,金管會亦配合行政院及海洋委員會 所規劃推動之「向海致敬」政策,除現有可供個人及企業投 保之保險商品外,並督請保險業者研議開發海域活動專屬保 險商品,及責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網站設置 專區,供民眾查詢保險商品相關資訊,以及連結至保險公司 辦理網路投保。提醒民眾於從事海域活動前,除應做好安全 防護,對於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亦可透過保險予以轉移適 當風險。 109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09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 動」於 109 年 7 月間至新竹市載熙國小等團體辦理該宣導活 動,共計 54 場次,參與者總計 4,830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 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09 年 6 月已舉辦 6,517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03 萬人次,參與對象 涵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 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及高齡團體等。 金管會銀行局 109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 迎有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 (02)8968-9709。 彰化商業銀行裁罰案 彰化商業銀行前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 資金往來及保險招攬行為有未妥適所涉缺失,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金管會依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 核處該銀行新臺幣 1,200 萬元罰鍰。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統一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及未有 效防範內部經手人員利益衝突,致公司前基金經理人劉○○ 及張○○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或從事有價證 券之交易,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賣國內股票,統一投信未 善盡督導之責,總經理李○○及行為時內部稽核主管楊○○ 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金管會依證券投 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3 條第 1 款及第 111 條第 7 款規定,對 統一投信處警告及罰鍰新臺幣 180 萬元,以及依證券暨期貨 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 33 條規定,命 令公司委託非簽證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制度出具專案審查報告, 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4 條規定,命令統一投信解 除前揭基金經理人職務,以及停止總經理及行為時內部稽核 主管各 3 個月業務之執行。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經查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業務員有以不 當方法及話術對保戶進行招攬,且明知保戶所投保保費之資 金來源係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辦理解約及保單借款,卻未確實 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且該公司未就保戶財務收入及財產情形 詳加查證,以確認該等資訊為真實,並據以評估保險金額、 保險費與要保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具相當性,該公司 未依保險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金管會依保險 法第 171 條之 1,核處該公司新臺幣 120 萬元罰鍰。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裁罰案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 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有違反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第 1 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 益者為限之規定,爰金管會依同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 核處該公司罰鍰新臺幣 100 萬元。 金管會人事異動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一職由金管會綜合規劃處林處長志 吉調任,並於 109 年 7 月 6 日到職。 金管會檢查局林主任秘書 峯 召於 109 年 7 月 16 日榮退, 遺缺由該局金控公司組陳組長在淮陞任,並於 109 年 7 月 16 日到職。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 大 處 分 人 事 動 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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