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08月 NO.189

2 場所不得有受理申辦保險業務等情事。 四、增訂保險業之分公司 ( 分社 ) 或涉及對外營業行為之異 地辦公場所,遷移或裁撤須將員工安置計畫納入申請核 准時應檢具之文件,以維員工權益。 五、保險業應於旨揭辦法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調整其國內分 支機構。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保險 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 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鑑於近期保險業申請多項創新服務業務試辦,為利屆期 順利推展業務、因應消費者退休規劃及保障需求,以及提升 保險業務試辦成功案件之效益,以營造良善之競爭環境,金 管會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修正旨揭二項應注意事項及一項作業 要點。本次修法將有助於保險業結合創新科技提供更便捷之 服務、提升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及服務業務之效能、增加網 路投保管道,及滿足消費者投保險種及繳費方式等需求。另 為配合疫後振興國民旅遊內需消費,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於規 劃國內旅遊時,亦可透過網路方式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英國駐台辦事處代表唐凱琳 (Catherine Nettleton) 會晤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 黃主任委員於 109 年 6 月 22 日接見英國駐台辦事處代表 唐凱琳,雙方就重要金融議題如綠色金融及金融科技廣泛交 換意見。 保險業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之不動產承租戶提 供相關協助措施之辦理情形 為協助承租戶因應疫情衝擊,保險業可評估不動產承租 戶受疫情影響之情形,提供包括降低租金、租金緩繳、分期、 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助措施。依據壽險及產險公會於網 站「法定傳染病應變專區」所揭露壽險業及產險業對受疫情 影響承租戶提供相關協助措施之辦理情形相關資訊,截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整體保險業辦理相關協助措施之情形如下: 一、保險業已受理之各項協助措施共計 229 件,已實際辦理 204 件,另 25 件尚在進行協商中。 二、保險業已有 20 家實際辦理各項協助措施,共計 204 件, 提供協助之方式及對象如下: 1. 提供降租措施:有 20 家公司,共計 163 件,承租戶 主要係服務業 86 件、觀光業 47 件,另有文化、航空、 船運、醫療及製造等行業。 2. 提供其他協助措施:有 13 家公司,共計 41 件,採行 方式包括租金緩繳、分期、免租期及延後起租日等協 助措施,承租戶主要係服務業23件,另有百貨、觀光、 文化、醫療及製造等行業。 同意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申請設立越南北寧代表人辦事處 金管會同意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向越南主管機關申請設立 北寧代表人辦事處。金管會表示,目前計有 13 家銀行分別於 胡志明市、河內、同奈等地,設立 11 家代表人辦事處、12 家 分行及 1 家子銀行。 109 年度 5 月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為提高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之彈性及推動金融服務之 普及性,金管會已放寬金融機構得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分別申 請於一般地區增設分支機構,而如擬於偏鄉申設,則可隨時 向金管會申請及未有財業務條件限制。 109 年 5 月計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 1 家信合社申請於一般 地區增設分支機構,經衡酌整體經濟金融發展情勢、申設地 區之信用合作社密集度、全體信用合作社之均衡發展及該信 用合作社財業務狀況等事項,核准其增設 1 處分社。另金管 會 109 年 2 月 17 日亦已核准板信商業銀行於彰化縣田尾鄉及 臺中市石岡區等 2 個偏鄉,各增設 1 處分行。 109 年 6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自 108 年 12 月 1 日起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下稱臺北國稅局 ) 合作,推動試辦民眾查詢金融遺產之一站式服務,並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擴大至全國實施。民眾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過 世親屬財產清冊時,可同時申請查詢過世親人之存款、上市 櫃股票、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等金融遺產資訊,過世 親屬財產首次透過本措施申請查詢者,六大受理查詢機構將 提供免收手續費之優惠。 另為進一步擴大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範圍,已協調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信用合作社聯 合社等納入本項便民措施,未來民眾可透過本措施一併查詢 過世親人於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存款,以及透過證 券商複委託購買之外國有價證券等金融遺產,免除民眾再分 別前往上述機構查詢之困擾,本新增查詢項目將於相關系統 調整後,預計於 109 年第 4 季開始提供服務。 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及國際證 券業務分公司 (OSU) 辦理外幣債券買賣及其附條件交易, 並得與 OBU 辦理外幣資金拆借 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業務之資金調度能力, 金管會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與 OBU 及 OSU 辦理外幣債券買賣 及其附條件交易,並得與 OBU 辦理外幣資金拆借。 金管會審酌票券業之業務需求及考量相關業務風險已有 規範可資控管,爰於 109 年 7 月 16 日修正 103 年 11 月 24 日 之解釋令,將票券金融公司納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所稱之「其 他金融機構」範圍,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與 OBU 及 OSU 辦理 外幣債券買賣及其附條件交易,及得與 OBU 辦理外幣資金拆 借,以強化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業務之資金調度能力。 本國銀行辦理 109 年度第二支柱壓力測試結果 鑒於 109 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導致國際經濟及金 融情勢劇烈變化,總體經營環境之不確定性上升,為瞭解本 國銀行於疫情下之風險承擔能力及對資本適足性之影響,金 管會要求 36 家本國銀行提前申報辦理 109 年度第二支柱壓力 測試之結果,測試情境應納入疫情對於金融市場及經濟環境 之衝擊,測試結果並區分為實施紓困措施前後之影響。 本次測試屬第二支柱壓力測試,由銀行自行擬定情境辦 理,除上述考量疫情以及採行紓困措施前後之影響外,測試 情境將受到各銀行對於未來經濟及市場風險環境之預期之影 響而略有不同。惟整體測試條件仍包括總體壓力情境 ( 我國、 美國、歐元區、中國及日本經濟成長率下滑、國內失業率上 升與房價下跌等 ) 所導致信用風險增加、市場價格 ( 債券、 股票、外匯及商品市場 ) 波動加劇等所可能增加之損失,以 及存放款利差縮減與手續費收入減少等對銀行獲利情形之影 響等。 本次壓力測試結果,36 家本國銀行以 108 年底為基準 日,在採行紓困措施前之輕微情境下,本國銀行之平均普通 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及槓桿比率分別 為 10.81%、11.58%、13.27% 及 6.44%,嚴重情境下則分別為 9.90%、10.68%、12.36% 及 5.92%;採行紓困後之輕微情境下 分別為 10.67%、11.44%、13.13% 及 6.36%,嚴重情境下則分 別為 9.81%、10.59%、12.27% 及 5.87%,均高於法定最低標準 ( 上開四項比率應達 7%、8.5%、10.5% 及 3%),顯示本國銀行 在疫情衝擊全球經濟景氣及金融環境發生變動時,仍具穩健 之風險承擔能力及資本適足性。 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雙語化作業自 109 年 7 月起循序推動 鑒於外資對我國證券市場持股市值已近 4 成,為我國證 券市場重要之投資動能,金管會為提升外資對我國上市櫃公 司訊息掌握之即時性,加速推動證券市場之國際化,已督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完成相關規章之修訂,分階段循序要求上市 ( 櫃 ) 公司對外 揭露英文版重大訊息。第一階段將自 109 年 7 月起開始實施, 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 下同 )15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須揭 露英文版重大訊息。預計自 113 年起,全體上市公司及實收 資本額達 6 億元之上櫃公司均須揭露,以提升上市櫃公司國 際化程度及外資取得資訊之便利性。 修正「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為因應實務作業,使保險業分支機構之定義及得辦理業 務範圍更為明確,金管會於 109 年 7 月 15 日發布修正旨揭管 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保險業國內分支機構分為三級管理,保險業得增設 服務中心及於國內機場航廈內設置保險櫃檯提供保險服 務。 二、為應實務作業需要,增訂保險業因總公司、分公司營業 執照所載地址有不敷使用者,得在國內設置異地辦公場 所,並以一處為限,併就異地辦公場所有無涉及對外營 業行為者訂定管理規定。 三、增訂保險業得視需要設立電腦中心、教育訓練中心、電 話客服中心或倉庫非供對外營業用之場所,並明訂該等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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