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309_NO226

3 折合約新臺幣 885.51 億元 ( 占比約 78%),較去年同期 1,538.06 億元減少42%。 壽險公司112年截至第2季具外溢效果保險商品及實物給付 保險商品之銷售情形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13家壽險公司共191張具外溢效 果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112年截至第2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544,368 件,較 111 年同期之 577,586 件減少 6%,初年度保費收 入約103億7,924萬元,較111年同期之68億5,796萬元增加 51%。 金管會目前已核准及備查6家壽險公司共41張實物給付 型保險商品,該類商品112年截至第2季新契約銷售件數為 100,460 件,較 111 年同期之 95,166 件增加 6%,初年度保費收入 約 13 億 3,625 萬元,較 111 年同期之 14 億 3,776 萬元減少 7%。 112 年 6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與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12 年 6 月底為 556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1,113 億元或 -66.7%。其中壽險業稅前損益為 520 億元,較去年 同期減少 1,618 億元或 -75.7%;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36 億元,較 去年同期增加 505 億元或 107.7%。 保險業業主權益 112 年 6 月底為 2 兆 1,661 億元,較去年同 期增加 8,079 億元或 59.5%。其中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2 兆 498 億 元,較去年同期增加7,943億元或63.3%;產險業業主權益為1,163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136 億元或 13.2%。 112 年 6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11 年底貶值幅度為 1.37%,壽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餘額為 2,107 億元,較 111 年底減少 182 億元,112 年 6 月底壽險業涵蓋兌換損益、避險 損益及外匯價格準備淨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 -1,275 億元,同期間 壽險業國外投資淨利益(包含兌換損益、避險損益,但不包含外 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淨變動 ) 為 3,019 億元。 我國保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中市場風險-股票、不 動產、公共建設之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 為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及提升國際競爭力,金管會於 109 年 7 月 28 日宣布將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IAIS) 所訂之 保險資本標準 (ICS),制定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 (TW-ICS), 並於115年實施。制度的轉換帶來挑戰,金管會為維持金融市場 穩定,將充分考量業者的努力及負擔能力,在符合ICS架構下, 制定適合我國國情之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協助業者循序漸進順 利適用國際制度。 經參考國際經驗、考量我國保險業實務現況及影響性,並與 保險業者充分溝通後,金管會於112年7月25日宣布我國保險 業接軌 TW-ICS 有關市場風險 - 股票、不動產、公共建設之在地化 (localized) 及過渡性 (transitional) 措施。其中有關在地化措 施部分,上市上櫃股票投資之風險係數參考我國股票市場之歷史 波動度調整為與已開發國家相同之35%,不動產投資之風險係數 參考我國不動產之歷史波動度調整為15%,另政策性公共建設投 資後續亦將參酌國際標準,並綜整考量鼓勵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 國內公共建設之政策方向、公共建設投資案之實際風險等,與產、 壽險公會及業者進行討論後,制定符合我國國情之在地化風險係 數。有關過渡性措施部分將給予15年過渡年限,國內上市上櫃 股票及不動產將採平均遞增方式接軌在地化係數,自115年起提 供15年過渡年限予業者進行資產配置調整;政策性公共建設部 分於前 5 年 (115 年至 119 年 ) 將維持現行 RBC 制度之 1.28%,後 10 年則同樣採平均遞增方式,以逐步符合 TW-ICS 風險資本計提 標準。金管會除自 115 年起,每 5 年依業者實際執行情形進行制 度檢討外,亦將持續關注ICS之發展及整體金融情勢變化,適時 調整。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以維自身 權益 金管會表示,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依規定不 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 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金管會已於網站列載 國內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名單與網址,民眾除可上網搜尋瞭解之 外,倘有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 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112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金管會「112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於 112 年 8 月間至苗栗地方檢察署等單位、學校團體辦理該宣導 活動,共計 35 場次,參與者總計 2,288 人次。本項活動係免費, 自 95 年開辦以來,一直獲得廣大民眾熱烈迴響,截至 111 年底已 舉辦 7,846 場次,參加民眾超過 114 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 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 住民、國軍、矯正機關、社福團體、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 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 金管會銀行局 112 年度仍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歡迎有 興趣的學校或團體至銀行局網站線上報名;洽詢專線:(02)89689710。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法令處分案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金控 及中信銀行)對公司治理核有重大缺失,相關內部控制未能有效 運作,且未善盡對子公司之管理,中信金控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51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 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60 條第 16 款規定核處 3,000 萬元罰鍰,併 依同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4款規 定,停止董事長顏君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停止副董事長陳君執 行董事職務1年,及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該公司調降總經理陳 君每月月薪 30% 為期 3 個月、調降專門委員張君 112 年度所有薪 酬 50% 為期 1 年,併暫停該公司申請轉投資 6 個月,屆期經金管 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另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 核處中信銀行予以糾正,併依同條項第3款及第9款規定暫停該 行申請轉投資及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6個月,屆期經金管會認 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法令處分案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前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推介客戶短 期間進行多筆交易及代客戶辦理網路銀行交易所涉缺失事項,顯 示該行就洗錢防制之存款帳戶或交易持續監控涉有缺失,且未完 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同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 第4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9條,以及銀行 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 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等規定,金管會爰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依銀行法 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對該行核處 1,000 萬元罰鍰。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管會對中信金控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台灣人壽公司治 理運作有重大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運作,核與保險法第 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法第5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不符,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爰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核處 1,000 萬元罰鍰,暨依 同法第 149 條第 1 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 1 款規定,自 裁處書送達翌日起限制該公司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 工程除外),屆期經本會認可改善情形後始得進行;併依同條項 第7款規定,令該公司自裁處書送達翌日起,停止總經理莊君執 行總經理職務1年。 金管會人事異動 金管會陳參事開元於112年7月16日退休,遺缺由檢查局 陳副局長在淮調任,檢查局副局長遺缺由證券期貨局張副局長子 敏調任,證券期貨局副局長遺缺由該局黃主任秘書厚銘陞任,主 任秘書遺缺由該局尚組長光琪調任,並於 112 年 8 月 28 日到職。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重大處分 人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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