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309_NO226

2 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 規定,對客戶辦理電話、視訊或遠 距訪問之事項者,保險業免再就相同事項進行電話、視訊或遠距 訪問,以精進業者行政作業之效能,將於 112 年 10 月 1 日施行。 金管會放寬銀行保管或處分客戶因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 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之適用商 品及對象 金管會於 112 年 8 月 9 日修正發布「銀行 ( 含國際金融業務 分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 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本次修正係考量 實務需求,將適用之商品由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擴大 至以債券自營方式買賣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適用之 對象亦同步放寬納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OBU)。本次修正後, 客戶對於因本規定所適用之境內外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 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均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包 含 OBU) 委託證券商為其處分有價證券,獲得更便利之服務。銀行 亦可持續並擴充其一站式之資產管理服務,提供客戶交割的選擇 性,並帶動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之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金管會許可數位至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 兌業務 金管會於112年7月27日許可數位至匯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該公司係第三家經金管會許可經營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機構。金管會表示,希望經營外籍 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機構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 理辦法」規定,導入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機制及匯兌款項保障等各 項機制,並以便捷之匯款方式,引導外籍移工透過合法之管道辦 理匯兌,達到普惠金融之目的。 112 年 7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112 年 7 月本國銀行家數 38 家,截至 112 年 7 月底止,本國 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同 )37 兆 5,758 億元,較上月底增 加 4,253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 582.17 億元,較上月底減少 5.08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5%,較上月及去年同期減少 0.01 個百 分點。 112年7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877.27%,較上月底增加 17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提列情形仍 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結 構。 112 年 7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2年7月信用合作社家數23家,截至112年7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7.25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2%,較 112 年 6 月底的 0.09% 增加 0.03 個百分點。備抵呆帳 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1,825.63%,較 112 年 6 月底的 2,298.51% 減少 472.88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12 年截至 7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0 兆 9,288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0 兆 6,823 億元,全體外資 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 2,465 億元;全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 約 2 兆 629 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 2 兆 943 億元,全體外 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314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 金額約 8.43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10.64 億元,陸資累計 賣超上市股票約2.21億元;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3.8億元, 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4.98億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1.18 億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截至 112 年 7 月 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 額約 2,356 億美元,較 112 年 6 月底累計淨匯入 2,403 億美元, 減少約 47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0.256 億美元,較 112 年 6 月 底累計淨匯入 0.294 億美元,減少約 0.038 億美元。 壽險業 112 年截至 5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12 年截至 5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外幣 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1,140.52億元,較去年同期 2,365.79 億元減少 52%,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255.01 億 元 ( 占比約 22%),較去年同期 827.73 億元減少 69%;傳統型保險 向,計 65 項具體推動事項,以實現更具包容性、公平性、永續性 及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生態環境。 金融科技發展快速,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國際發展趨勢及作 法,並衡酌國內產業發展需求及金融科技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滾動檢視相關機制、法令規範及其他可推動事項,以維持金融體 系的健全發展,並為金融服務業帶來更多創新、進步與包容,進 而共創我國金融產業新價值,實現普惠金融目標。 金管會就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 (AI) 之原則及政策草案公開徵 詢外界意見 近來人工智慧(AI)在金融服務領域的應用日益增加,復以 生成式 AI 快速發展,影響層面廣泛,為協助金融機構善用 AI 科 技優勢,並能有效管理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系統安全及 實現永續發展,金管會依據行政院「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政策 規劃及「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之推動策略,並參考國際 相關 AI 指導原則,訂定「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 (AI) 之核心原則 與相關推動政策」草案。 上開草案之核心原則計有6項,包括「建立治理及問責機 制」、「重視公平性及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保護隱私及客戶 權益」、「確保系統穩健性與安全性」、「落實透明性與可解釋性」 及「促進永續發展」。金管會為訂定本草案已召開多次內、外部 會議討論,並參採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各金融業同業公會意見, 為使相關原則及政策更加完備及符合實務運作,並將草案發布至 「眾開講」平臺廣泛蒐集外界意見,並將參考相關意見修正後正 式發布,以供金融機構遵循。 金管會公布 112 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 為瞭解金融業是否落實「公平待客原則」,金管會 112 年續 對金融業111年落實情形進行書面評核,並已完成評核作業。本 次擴大評核結果揭露範圍,包括前 25% 業者,及前 26%-50% 業者, 同時維持表揚前25%業者,以及頒發最佳進步獎,最佳進步獎得 獎業者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台中銀證券、元大人壽及第一產物 等 4 家,以鼓勵其較上次受評顯著進步並加強落實公平待客。 金管會表示,112年為第5次辦理評核,金融業整體表現均 呈現進步,本次新增「友善服務原則」及「落實誠信原則」等2 項評核指標,相關優化措施包括高齡者優先轉接專人服務、開發 高齡者與身障者適合之金融商品、提供手語視訊翻譯服務等。另 較有改善空間的是「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包括銀行臨櫃未清 點鈔券與核驗真偽、一定金額匯款案件未依規填寫「臨櫃作業關 懷客戶提問表」等。 金融業者已普遍重視公平待客,金管會期許業者能持續精進 落實公平待客之相關作為,提供消費者更好的金融消費體驗,有 助金融業之永續發展。 金管會放寬銀行兼營債券自行買賣相關規定 金管會於112年7月31日修正發布「銀行(含國際金融業 務分行)申請兼營債券、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承銷及自行買 賣業務之相關規定」,放寬銀行辦理附買回條件交易於符合一定 條件下免計入相關限額,可有助銀行於風險妥適控管下,建立更 具規模之債券交易部位。金管會前已放寬保險業者從事附條件交 易之債票券種類,本次放寬後銀行將可結合集團資源滿足保險業 客戶從事債券附條件交易之需求,促進其短期資金運用之效益, 並與金管會推動境內金融需求由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之政策方向一 致。 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2 款第 4目之解釋令 金管會於112年7月27日以金管保壽字第11204924231號令, 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2 款第 4 目 之解釋令,開放民眾參加政府機關、村里辦公室、依法設立之公 私立學校舉辦之國內旅遊,投保旅行平安保險集體彙繳件,可選 擇透過保險公司建置或使用之行動服務平台或網頁,完成身分驗 證及聲明同意投保者,即可替代保戶過往投保時須親簽之作業。 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 售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於112年7月7日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 6 條、第 18 條修正條文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第6點修正規定,增訂保險業辦理電話訪問作業,若保險經紀人 或保險代理人業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 或「保險 市 場 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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