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89 Appendices 附錄 預計 實施日期 新措施或規定 具體內容 6月底前 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 務人員管理規則」及「期 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 規則」部分條文 1. 為健全證券商及期貨商經營管理,提升董事長專業能 力,增訂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能力及相關金 融機構工作經歷等專業資格條件。 2. 為落實金融業競業禁止原則並加強管理,避免金融機 構間兼任之利益衝突,將金融業競業禁止規範主體由 證券商、期貨商負責人本人擴充至其關係人。 3. 為增加業務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之彈性,放寬證券商、 期貨商得依公會所定在職訓練作業要點申請自行辦理 在職訓練。 6月底前 強化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將電子及金融選 擇權納入實施範圍 1. 為防範交易人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 瞬間失衡而產生價格瞬間異常波動,本會督導期交所 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2. 目前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範圍包括所有期貨商品及 臺指選擇權,預計111年6月底前將再納入電子選擇 權及金融選擇權。 6月底前 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 有價證券得辦理外幣融資 業務 為滿足投資人外幣融資需求及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開放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辦理外幣融資,並配合修 訂相關法令規範。 第3季 推出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 集中結算服務 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監理制度發展將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 中結算,並強化我國金融機構從事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風險管理,期交所預計於111年第3季推出新臺幣利率 交換契約(IRS)之結算會員自願性集中結算服務。 12月底前 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櫃公 司應設置資安長及資訊安 全專責單位 為提升對資訊安全之重視,於110年12月28日修正公 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9條之 1及相關令釋,要求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前一年 底屬台灣五十指數成分公司及主要經營電子商務媒介商品 或服務之上市櫃公司應於111年底前設置資訊安全長、資 訊安全專責單位。

RkJQdWJsaXNoZXIy MTk4OTQ1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