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72 Current Initiatives and Future Prospects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六)加強檢查金融業辦理不動產授信風險管控 為瞭解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本會不動產授信相關規範是否建立妥適風險管理 機制及法令遵循落實情形,除納入本會110及111年度金融檢查重點,並於110年 12月至111年3月再次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以督導金融機構強化授信 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俾提升其金融韌性暨促進金融穩定。 研修重要金融法規及推動其他重要措施 (一)放寬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之資金往來對象限制、 帳戶開立方式及後續帳戶管控機制 本會前於109年10月26日訂定發布「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 信目的帳戶規定」,開放境內法人於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以滿足臺商國際資 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其國際市場競爭力。現因應實務需求並增加帳戶運用彈性,將放 寬本帳戶之資金往來對象限制、帳戶開立方式及後續帳戶管控機制。 (二)放寬保險業得投資私募基金之標的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業於110年 6月10日訂定發布,本會考量私募基金之商品特性及保險業風險承擔能力,於111 年1月28日完成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以適度放寬保險業投資 國外私募基金之標的相關規範。 (三)增加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債募集資金使用範圍 為持續推動綠色金融及永續金融相關融資,本會將參考110年金融建言白皮書 之建議,研擬「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修正草案。 (四)檢討修正合約服務邊際(CSM)計算規範,協助商品結構轉型 為使保險公司前端商品開發及後端負債評價具一致性,符合IFRS 17採現時 資訊之要求,本會將檢討修正保險商品送審之CSM計算規範及人身保險商品利潤 測試指標等,協助商品結構轉型。 (五)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 本會前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推動迄今 已完成多項法規檢討,將續以「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本會主管法令 為檢討範圍(經盤點共有逾2,700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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