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65 Current Initiatives and Future Prospects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提升資本市場效能 (一)活絡交易市場,提升效率及流動性 1. 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2修正,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採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本 會已於111年3月4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公開發 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並積極完備相關配 套措施。 2. 本會將督請證交所於111年底前完成研議增訂證券市場交割結算基金分擔上限與 調整動用順序。 3. 本會將督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完成處置期間增加資訊揭露及配套措施相關法規修 訂及電腦程式修改、測試,並於111年第3季上線實施。 (二)鼓勵金融創新與多元金融商品之發展 1. 期交所預計於111年第3季建置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正式開辦店 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並推出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IRS)之結算會 員自營交易提交集中結算服務。 2. 本會刻正研議建立以股票結合期權商品之期權策略型指數ETN發行、交易及監 理相關規範,並預計於111年第2季推動期權策略指數ETN上市櫃交易。 (三)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1.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 市場,本會研擬「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案,擬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 資信託基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等規定,前已報送行政院審查。 2. 另為強化對投信投顧事業之監理,並考量上開法規自93年6月30日制定迄今, 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其罰鍰上限未曾調整,爰本 會擬將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並於110年12月20日完 成法規預告。 3. 上開二修正重點於111年1月10日併案送行政院審查,將積極推動完成修法。 (四)吸引國內外資金參與,提高市場國際能見度 1. 持續擴大動態價格穩定機制適用商品,並於111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別將「電 子及金融選擇權」及「ETF選擇權」納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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