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39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2)110年度共辦理6場次教師研習營,參與教師總人數達168人,並頒發優良 教案獎項予22組教學團隊,在5所學校實施全校性金融教育跨領域課程, 對提升我國金融教育之推廣有相當助益。 5. 舉辦走入校園與社區等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本會及金融周邊單位積極辦理走入校園與社區、社區大學及金融消費者保護 等宣導活動,110年全年參與人數逾6萬人次,對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職)、 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團體、原住民、新住民、國軍、矯正機構、社福團體、 高齡團體、警察、消防、海巡人員及計程車駕駛等,有效幫助民眾及學子建立正 確消費金融觀念,進而提升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 6. 提升國人投資知識素養 本會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辦理校園證券投資智慧王、大專生證券菁英種子 培育營、全國大專院校模擬交易競賽、教師研習營,及深入校園金融講座等,讓 青年學子能認識資本市場,並提升金融知識素養。 (十)修正發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迄今已逾19年,鑑於投保件數逐 年增加,為降低發生削額給付機率,本會於110年3月12日修正發布「住宅地震 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將危險分散機制總承擔 限額由700億元調高至1,000億元,並配合調整各層之限額,並自同年4月1日 施行,以保障民眾權益。 (十一)設置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共同窗口 為利民眾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時可獲得正確充分的資訊與資源,本會已請「財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透過「1998金融服務專線」設置共同窗口並加強橫向聯繫,例 如網頁互設連結及服務專線資訊,有效發揮整合解決紛爭管道之功能,並於110 年7月1日實施。 (十二)督促保險業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1. 要求保險業建立身心障礙者妥適核保程序 為使保險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核保程序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本會於 110年9月15日同意產險、壽險公會所報修正「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 原則」,重點包括訂定「保險業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並規範保險公司 應參照上開核保評估程序,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 之核保評估程序,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核保權益及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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