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0年中文年報

17 Financial Market Overview and Important Financial Measures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推動永續金融、深化公司治理 (一)研訂我國永續分類法 為協助企業及金融業判斷綠色或永續活動及避免漂綠,本會於110年與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合辦委託研究案,先以我國金融業投融資的主要產業別(製造業、不動 產、營造及建築業、運輸及倉儲業)為對象,訂定我國永續分類法,並邀請金融業 及產業參與試作。未來可供金融業及投資人用以參考並篩選投融資標的,及企業參 考作為永續轉型的目標。 本會黃主委天牧110年12月10日出席「永續金融研討會」 (二)強化環境、社會及治理(下稱ESG)資訊揭露內容 1.目前銀行業屬上市(櫃)者,均依規編製及公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報告 書),為使整體銀行業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本 會於110年2月4日函請未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及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未上 市(櫃)銀行擬訂編製及於網站公告CSR報告書之時程,並預計於111年至112 年間陸續完成。 2. 本會規劃於永續報告書揭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資訊及具公司財務 重大性及投資人投資決策有用性之ESG相關資訊,已於110年12月底完成委外 研究報告,並將於111年度參考該報告研議修正相關規章。 3. 強化ESG基金發行文件審查與資訊揭露 (1)為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ESG相關主題之投信基金能有一致性資訊揭露 格式,加強此類基金公開說明書在ESG投資方針揭露事項之完整性,本會 於110年7月2日訂定發布ESG相關主題投信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 理原則。另為求境內外基金監理之一致性,本會於111年1月11日發布令, 規定ESG相關主題境外基金投資人須知記載事項應至少符合前開投信基金 資訊揭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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