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2月 NO.195

1 發 行 人 黃天牧 編輯顧問 許永欽.邱淑貞.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憲.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高晶萍 林耀東.陳在淮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 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 110 年 6 月底 金管會將函請本國銀行及保險業辦理 110 年度監理 壓力測試 政 策 法 令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 立法院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三讀通過旨揭管理條例 ( 下稱本條例 ) 修正草案, 本條例之修正,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整合為一, 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可為我國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速 普惠金融的推動,是我國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本條例修正主要有下列 四大目標及預期效益: 一、整合儲值支付工具之法令規範,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發展趨勢。 二、擴大電子支付機構之業務範圍,創造以電子支付機構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 三、開放跨機構間互通之金流服務,滿足跨機構資金流通及通路共享之便利支付需 求。 四、營造友善產業發展之法規環境,提升業者經營競爭力及保留主管機關管理彈 性。 金管會將於 110 年 6 月底前完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之訂定或修正發布,以期本 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能於 110 年 7 月施行,讓民眾享受安全便利的支付服務,並推 動我國數位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 110 年 6 月底 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前已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 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提供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等措施,考量該等受理展延期限於 109 年 12 月底屆至, 疫情對部分民眾之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故金管會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 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 110 年 6 月底。 金管會將函請本國銀行及保險業辦理 110 年度監理壓力測試 為瞭解低利率環境及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時間延長對本國銀行金融韌性之影響, 金管會將函請本國銀行及保險業辦理「110 年度監理壓力測試」,該測試以 109 年 底之財報及資本適足性相關資料為基礎,在一致之壓力測試情境下計算其資本適足 比率、本國銀行之槓桿比率、保險業之淨值比率之變動情形。 本國銀行之本次壓力測試情境包括輕微情境與嚴重情境。各項情境因子主要包 括總體壓力情境,設定我國、美國、歐元區、大陸地區及日本經濟成長率下滑、國 內失業率上升與房價下跌等因素導致信用風險增加、債券、股票、外匯及商品市場 價格波動加劇等可能增加損失之情境,以及存放款利差縮減和手續費收入減少等對 盈餘之影響,以衡量銀行在壓力情境下是否仍具備充足之風險承擔能力。此外,本 次測試首次導入作業風險壓力情境,設定銀行遭裁罰並被要求增提作業風險資本等 輕微及嚴重情境下,銀行之資本適足性,同時提醒銀行應確實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並合理評估發生舞弊事件所可能造成之損失風險。 保險業之本次壓力測試情境係考量影響保險業清償能力因 素,包括投資部位損益波動及承保風險等影響,各項情境因子主 要考量總體經濟或金融市場波動,反映在國內及國外利率、股票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21 年 2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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