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2月 NO.195

2 穩定及健全。我國銀行業資本適足性規範持續與國際接軌, 且配合我國實務發展,我國 D-SIBs 之損失吸收能力提升後, 對於強化我國金融穩定應有相當之助益。 金管會公布銀行申請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 務審核結果,以及證券商申請辦理高資產客戶理財服務審 核結果 金管會於 109 年 8 月 7 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 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針對資產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高資產客群,透過法規鬆綁,放寬銀行對高資產 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並分二批次受理 銀行申請辦理本項業務。第一批受理期限為109年9月15日, 計有 9 家銀行遞件申請。經書面審查,並對銀行預定主要業 務負責人面談後,計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三家銀行獲准開辦此項業務。藉由 本項業務的開放,預期將可提升銀行對金融商品的研發能力、 強化銀行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及管理機制,並使我國銀行理 財產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更具競爭力。 另為因應高資產客群理財服務之需求及推動我國證券商 理財產業升級,金管會前於 109 年 9 月 8 日修正發布相關法 規,就證券商對可投資資產淨值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高資 產客戶提供理財服務進行法規鬆綁,經審查 109 年 12 月底前 已送件申請之 6 家證券商後,本次計有元大證券、兆豐證券、 永豐金證券及國泰證券等 4 家證券商獲核准辦理本項業務。 金管會持續推動「開放銀行」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 金管會已同意華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 業銀行等 6 家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分別與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電信業者等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TSP 業者),合作辦理開放銀行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業務。 消費者如為上開 7 家銀行之網路或行動銀行特定客戶,將可 於前開 TSP 業者之 APP 申請開放銀行服務,透過相關身分認 證及授權同意程序後,即可於前開 APP 查詢該等銀行開放之 存款帳戶餘額、交易明細等資訊。 109 年度 11 月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及金融服務普及性,金管會 經衡酌整體經濟金融發展情勢、城鄉均衡發展及各申請機構 財業務狀況,並考量分支機構裁撤情形,本次核准三信商業 銀行增設 2 處分行 ( 桃園市及臺中市 ),及高雄市第三信用 合作社增設 2 處分社 ( 高雄市 )。此外,亦同時核准台中商 業銀行於雲林縣麥寮鄉 ( 屬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 區 ),增設 1 處分行。 金管會首次赴南部地區視察雙語示範分行 金管會許副主任委員永欽偕同國家發展委員會游副主任 委員建華及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家旗首次前往南部地區,視 察玉山商業銀行左營分行、華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 2 家南 部地區雙語示範分行。金管會表示,本國銀行積極響應雙語 政策,已將雙語示範分行之設置規劃推展至北中南各區,目 前有 15 家銀行已設立 69 家雙語分行,金管會期許銀行持續 推動設置雙語示範分行,以達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 109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 下同 ) 31 兆 4,657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806 億元;逾期放款 金額為 692 億元,較上月底減少 37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22%,較上月底減少 0.01 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增加 0.01 個百分點。 109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623.24%,較上月底 589.02%增加 34.22 個百分點,整體備 抵呆帳提列情形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昇 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結構。 及外匯之市場價格波動加劇等可能影響,以及承保風險之情 境,以衡量保險業在各種壓力情境下是否仍具備充足之風險 承擔能力。 發布修正「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7 條、第 8 條之 1 依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評鑑報告之建議,為強化會 計師客戶審查相關規定,金管會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發布修 正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確認客戶身分時點之規定:明定會計師於完成客戶 審查前,不得與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交易,但同時符 合 (1) 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2) 避免對客戶業 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3) 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 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等條件者,不在此限。 二、增訂建立姓名及名稱機制之規定:明訂會計師應依風險 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政策及程序,且應就其執行情形予以記錄及保存。 修正「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 為合理反映保險業實際經驗,金管會已完成研議個人傷 害保險 ( 不含旅行平安保險 ) 計算保險費採用之危險發生率 規定之修正案,將現行個人傷害保險採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 之危險發生率上限規定由萬分之 6.5448( 即萬分之 8.181 之 80%) 調降為萬分之 5.7267( 即萬分之 8.181 之 70%),其餘維 持不變,並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本次調降預期可提供 保戶多元選項 ( 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 ),並依自身 需求規劃適足保障。另生效日前經金管會核准、核備或備查 之個人傷害保險 ( 不含旅行平安保險 ) 應以調降保險費方式 辦理,惟保險公司如通知保戶並確實取得保戶同意之意思表 示者,得採提高保險金額等方式辦理。 修正發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 件獎勵要點」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提高檢舉揭弊誘因, 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金管會於 110 年 1 月 11 日發布旨揭要 點,提高檢舉獎金,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本要點訂定目的之一。 二、為提高檢舉誘因,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之獎金提高 為現行獎額之十倍,並將檢舉違法情節較輕微之獎金, 提高為現行獎額之五倍。 三、考量金管會周邊單位針對不法案件亦訂有檢舉獎勵規定, 爰明定同一案件該等單位另有發給獎金者,經與金管會 發給之獎金合併計算後,其超過本要點所定最高獎勵標 準部分,不予核發。 四、為防範濫行檢舉、避免冒領及掌握檢舉情資之真實性, 增訂匿名或未以真實姓名檢舉者,不核發獎金之規定。 另原第 9 點第 1 項規定檢舉人應提供多項檢舉資料,考 量宜由受理檢舉機關個案審酌除檢舉人姓名以外情資通 知補正之必要性,爰刪除受理檢舉機關通知補正之規定。 金管會指定第一商業銀行為我國第 6 家系統性重要銀行 金管會經核算本國銀行 108 年度之系統重要性得分,繼 108 年 12 月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 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 5 家銀行為我國系統性重要銀行 (D-SIBs) 後,再指定第一商 業銀行為我國第 6 家 D-SIBs。 金管會表示,D-SIBs 在金融市場係具有領導性地位之銀 行,期待 6 家 D-SIBs 能為金融穩定承擔更多責任與使命,在 業務面、行為面、公司治理面能全面帶動提升金融業經營之 市 場 動 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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