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68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九)擴大辦理金融教育推廣績優案件甄選活動 為鼓勵各界資源投入金融教育,本會繼111年度首次辦理「翻轉金融教育優良 教案及推廣績優案件甄選活動」後,預計於112年第2季擴大開放金融機構及金融 同業公會報名參與,並於第3季舉辦頒獎典禮。 (十)推動跨部會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 為培養學生具備基本金融素養,本會將持續與教育部合作辦理金融基礎教育推 廣合作計畫,透過辦理教師研習營、教案徵選,以及預計於112年第4季舉辦金融 基礎教育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及發行金融基礎教育成果專刊等多元方式,強化金 融教育宣導與普及金融知識。 調適現代化監理機制 (一)規劃基金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市場 為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本會研擬證券投資信託 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規劃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並與現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 例發行之信託架構REIT採雙軌制併行,使營運架構更具彈性,該修正草案刻正由 行政院審查中,本會將配合修法時程研訂相關授權子法。 (二)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差異化監理機制 為提升我國審計監理效能,本會持續參酌國際(如英國)作法,考量公共利益 影響程度、審計品質指標及事務所檢查缺失,以及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於112年12 月15日正式實施國際品質管理準則第1號(ISQM1)等因素,研擬會計師事務所 分級監理標準,如調整檢查頻率或納入財務報告選案參考及調整抽核頻率等,預計 於112年第4季完成。 (三)研議調適國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法制規範,並修訂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大股 東課責規範 為謀求國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制度之長期發展,本會已請銀行公會委外蒐集國 內外金融機構與股東間互動及董事會運作之法制規範及實務案例,並研提建置國內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法制規範之可行作法及相關法制建議。本會後續將參考該公會研 提建議,研議修正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大股東課責規範,預計於112年第3 季將修法草案報送行政院審查。 (四)推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 本會秉持興利、簡政、便民之原則,將持續檢視本會主管法規命令與行政函令, 預計於112年第4季完成法規現代化後階段第三期工作(88年7月至93年6月法 規檢討及調適),以兼顧金融發展及韌性、健全金融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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