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59 推動中之重點工作及展望 2. 另配合上開方案之發布,本會將於112年第2季督導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修正「保 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會備查,俾深化保險業公司治理及精進永續資訊揭露。 另預計於第3季舉辦保險業公司治理研討會,宣導董事多元化、獨立性等議題。 (二)首次辦理永續金融評鑑 為增加金融業主動因應及掌握ESG及氣候相關風險與商機的誘因,本會於 111年12月29日公布永續金融評鑑辦法及指標,規劃自112年第2季對國內金融 機構辦理永續金融評鑑,並預計於112年底公布首屆評鑑結果,屆時將對評鑑績優 之金融機構予以表揚或獎勵。 (三)建置永續金融網站 為有效彙整我國永續金融相關資訊,俾利相關利害關係人蒐集資訊、經驗分享 學習及追蹤成果參考,並透過資訊聚焦與資源整合,迅速掌握趨勢與商機,本會規 劃於112年底前完成建置永續金融網站,整合永續金融相關資訊,例如永續金融統 計、規範、商品、評鑑及交流資訊等。 (四)建置氣候風險相關資料庫 本會111年已督導聯徵中心將ESG資料庫與其他部會資料庫連結,並蒐集金 融機構所報資訊供會員機構查詢。為進一步協助金融機構取得氣候變遷及企業碳排 放數據、用電數據等ESG相關資訊,本會將續請聯徵中心於112年底前增加蒐集 並整合金融業評估氣候變遷所需資料,並預計於112年第3季上線試作測試,以利 金融業評估並及早因應氣候變遷之實體或轉型風險。 (五)強化公司治理及金融業負責人利益衝突防範機制 為避免總經理或其關係人因兼任其他金融機構職務可能產生利益衝突情事,本 會於112年4月13日修正發布「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 項準則」,並預計於112年第2季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 應遵行事項準則」。 (六)放寬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債募集資金使用範圍 為推動永續金融融資,本會已依據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於112年4月 26日修正發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放寬外國銀行在臺 分行發行金融債券之募集資金使用範圍至相關永續經濟活動。 (七)強化氣候變遷風險管理與永續資訊揭露 1. 為強化證券期貨業氣候變遷風險因應能力,本會將依證券期貨業三大公會研訂之 氣候變遷範例或指引,設定氣候變遷情境分析模型或參數等,推動一定規模之證 券期貨業於112年第4季完成情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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