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53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2條第13款規定,將單一 違法行為處罰鍰金額由10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另為兼顧金融業規模特性,對 處罰鍰金額未達到300萬元,而已達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者,亦列為符合重大 裁罰之標準。 (十)強化虛擬通貨業者洗錢防制 為符合國際防制洗錢標準,本會自110年6月30日「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 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發布後,已於111年陸續面談虛擬通貨業者及辦 理實地訪查等方式,輔導業者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工作, 並督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遵循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已有25家業者完 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本會並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執行AML/CFT工作。 (十一)強化會計師自律功能並與國際接軌 本會於111年督導會計師公會參考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陸續修正共 計9號職業道德規範公報,並將「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總綱」提升至總 綱層級及增訂觀念性架構,以提升會計師之專業及社會形象。 (十二)推動本國銀行設置雙語示範分行 1. 為帶動臺灣整體金融雙語環境之躍升,促進臺灣金融服務環境之國際化,本會 透過視察雙語示範分行之方式,持續鼓勵及帶動銀行設置雙語分行,提供在臺 外國人更友善之金融服務,並於111年9月21日偕同國發會及財政部視察遠 東國際商業銀行承德分行及臺灣銀行松江分行。 本會黃主委天牧、國發會龔主委明鑫及 財政部國庫署蕭署長家旗 111年9月21日視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承德分 行及臺灣銀行松江分行 2. 截至111年底,已有23家本國銀行設置827家雙語分行,較110年底20家 本國銀行設置440家雙語分行,計增加387家,成長率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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