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51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成立金融學院。經合作企業推選北部以國立政治大學、南部以國立中山大學為合作 學校。兩校之金融學院已於111年2月8日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均於111年春季開 始招生,並皆於111年6月開課。 本會邱副主委淑貞出席111年3月4日國立中山大學 國際金融研究學院揭牌典禮及5月9日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金融學院揭牌典禮 (二)推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與鬆綁法規 1. 本會針對不合時宜或重複之法令予以停止適用、簡化,並將不同時期且具重要性 之解釋,重新整合發布,讓外界對於相關規範內涵,能夠清楚瞭解,有助於金融 業者法令遵循作業,本會111年完成檢討「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本 會主管法令」共2,825則,其中下架 2,755 則(另重新發布19則)、保留68則, 修正法規命令2則。 2. 提報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法規鬆綁成果,至111年底共330則,根據 該會擷取、最新發表之成果(截至111年第4季),本會發表件數265件,為 各部會中發表件數次多者(財政部291件)。 (三)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為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等,本會 於111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旨揭規定,重點包括:將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 資本額50%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之規定,修正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得以 超過部分撥充資本;明定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商及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期貨子公司, 其公告並向本會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自111會計年度 施行);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法源依據等。 (四)修正「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 為因應實務需求並增加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之資金 運用彈性,本會於111年3月14日修正旨揭規定,放寬該帳戶之資金往來對象限制、 帳戶開立方式,並將相關控管機制回歸各銀行貸後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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