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35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4. 建置「公告快易查」中英文投資資訊網頁 為利投資人查詢上市(櫃)公司攸關資訊,本會已督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 官網完成建置旨揭網頁,自111年4月28日起提供投資人簡便、直觀之雙語查 詢介面,並篩選投資人常用之上市(櫃)公司資訊,以時序方式提供相關中英文 投資資訊。 (四)放寬創新性新板規範 為打造更有利新創企業掛牌籌資的環境,本會督導證交所於111年8月至11 月間精進「臺灣創新板」多項制度,包括放寬掛牌條件、縮短轉板年限及建置造市 制度等,並放寬「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之合格投資人資格,俾吸引新創企 業掛牌及提升市場流動性。 (五)強化發行市場功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1. 開放企業現金增資可採總括申報 為提升企業籌資彈性及效率,加速公司自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時程,本會於 111年1月26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開放我國企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採總括申報方式辦理,並於111年3月 28日發布總括申報發行新股疑義問答,以利企業依循。 2. 放寬第一上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發行專業板公司債 為衡平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本會於111年9月5日修正發布「外國發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放寬外國興櫃公司得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 司債,並就普通公司債銷售對象為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分別訂定公開說明 書應揭露之事項。 3. 放寬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及提高資訊透明度 為提升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彈性及確保依相關審核程序辦理、落實公司治 理及強化資訊揭露,本會於111年8月15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 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重點包括:放寬企業發行員工獎酬工具之期限由1年延長為2年、企業應定有發 放員工獎酬工具應考量事項及審核程序,且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員工獎酬 工具發行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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