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22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4. 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申請程序簡化及放寬限額 (1)為引導金融機構資金投入國內產業,本會於111年10月25日釋示銀行投資 於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屬銀行法第74條第2項所稱之「配合政府經濟發展 計畫」。未來銀行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無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行出具 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證明,以簡化申請程序。 (2)本會分別於111年10月27日、11月14日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 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 事項辦法」、「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 增列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限 額放寬之對象。 5. 鼓勵金融業協助永續產業之發展 (1)111年1月28日發布「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 放款對象包括綠電及再生能源等產業,截至111年底止,本國銀行對綠電及 再生能源產業放款餘額2兆4,483億元較方案實施前2兆394億元,增加 4,089億元。 (2)發展我國永續債券市場,截至111年底止,累計發行102檔綠色債券,發行 總額2,805億元;24檔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總額808億元;10檔社會責 任債券,發行總額199億元;2檔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發行總額35億元。 (3)鼓勵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產業,截至111年底止,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9家 再生能源電廠,投資金額約162億元。 6. 鼓勵本國銀行簽署或遵循赤道原則 (1)銀行公會修正授信準則,納入赤道政策重要內容:本會已督導銀行公會參考 國際赤道原則協會所公告赤道原則第4版重要內容,納入「中華民國銀行公 會會員授信準則」,重點包括重視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及提升環境 社會風險管理等,並於111年4月11日同意備查,透過金融機制引導授信 企業重視ESG、永續發展及達成減碳目標。 (2)本國金融機構分享遵循赤道原則經驗:本會督導銀行公會辦理座談會,邀請 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分享經驗。截至111年底,全球有38國共138家金 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我國計有20家本國銀行及1家金融控股公司簽署, 為簽署金融機構家數最多的國家。 (九)推動新南向政策 1. 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推動「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 理於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授信方案」,截至111年底,授信總餘額為1兆5,016 億元,較110年底增加2,6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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