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18 金融市場概況及重要施政成果 2. 另因應接軌後準備金將由現行採法定公式及簽單利率鎖定(Locked-in)方式改 採公允價值衡量,本會刻研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並於111年 11月17日召開公聽會,凝聚各界共識。 (三)訂定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為推動上市(櫃)公司建立完善之風險管理制度,穩健經營業務朝企業永續發 展目標邁進,本會已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下稱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 稱櫃買中心)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COSO ERM 2017、ISO 31000: 2018及我國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等規定訂定旨揭規定,供上市(櫃) 公司遵循辦理,並於111年8月2日備查。 (四)推動保險業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為賦予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本會秉持差異化監理原則,持續推動金融機構 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繼 105年起開放本國銀行申請採行該制度後,賡續將 保險業納入推動對象,並於111年9月27日修正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於10月27日發布解釋令,鼓勵符合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 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保險業提出申請,以聚焦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俾利內部 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 (五)檢討保險準備金相關規定 為確保我國保險業者穩健經營,維護保戶權益,並使新契約之準備金負債能 適當反映市場利率,完成人身保險商品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調整之檢 討,本會已於111年11月16日發布令釋,新臺幣、美元及澳幣保單各負債存續期 間分別調升1碼、2碼及4碼,至於歐元、人民幣則維持不變,自111年12月1 日起適用。 (六)完成本國銀行辦理氣候變遷情境分析作業規劃 本會已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組成專案工 作小組,與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銀行業者共同研議完成相關作業規劃, 並於111年11月23日函請銀行公會轉知本國銀行以111年底之資產負債表辦理首 次情境分析。 (七)加強金融業辦理不動產授信風險管控 為瞭解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本會不動產授信相關規範是否建立妥適風險管理 機制及法令遵循落實情形,除納入本會檢查重點,並已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 查外,另督導銀行公會轉知會員建立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以強化授 信風險控管及健全業務經營,提升金融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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