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 中文年報

11 本會職掌與組織 (八)金融消費者保護。 (九)違反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及處理。 (十)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 (十一)其他有關金融之監督、管理及檢查事項。 組織架構 依本會組織法,本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另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 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行政院前於101年7月23日指派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本會 委員。 本會下設有4處、4室、所屬三級機關4局、1國營事業、2代表辦事處及2任務編組, 分述如下: (一)4處: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國際業務處及資訊服務處。 (二)4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及主計室。 (三)4局: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四)1國營事業: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五)2代表辦事處:紐約代表辦事處及倫敦代表辦事處。 (六)2任務編組:公共關係室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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