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307NO224

2 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呼籲民眾從事投資時,選擇合法投信投顧公司與銷售 機構,並查詢是否為合法境外基金,找出符合自己風險承擔能力 基金產品,自身權益才能獲得保障。此外,民眾如發現有非法業 者於國內銷售金融商品或辦理金融特許業務,除通報165反詐騙 專線外,亦得檢具事證利用金管會之民意信箱(網址: https:// 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 或來電檢舉 ( 金管會檢 舉專線 02-27373434、87734136)。 金管會於 112 年 5 月 25 日接見德國在台協會處長許佑格 邱副主任委員於本(112)年5月25日會見德國在台協會處 長許佑格(Dr. Jörg Polster),雙方就重要金融議題如銀行業監 理廣泛交換意見,並盼加強交流合作。 金管會核准日商肥後銀行設立在臺代表人辦事處 金管會同意日商肥後銀行設立在臺代表人辦事處。加計日商 福岡銀行、秋田銀行及鹿兒島銀行,肥後銀行為金管會所核准第 四家日本地方性銀行來臺設立之辦事處。 臺日經貿投資及金融往來密切,我國銀行目前在日本共設有 1家子行及9家分行,日本銀行在臺共設有3家分行。肥後銀行 在臺代表人辦事處未來主要從事商情蒐集及業務聯絡等非營業性 活動,金管會對符合申設資格之外國銀行參與我國金融市場表示 歡迎,並樂見其帶動雙邊金融與經貿交流蓬勃發展。 112 年 5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112 年 5 月本國銀行家數 38 家,截至 112 年 5 月底止,本國 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下同 )37 兆 2,948 億元,較上月底增 加 1,231 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 599.14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4.16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6%,與上月及去年同期相同。 112年5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836.67%,較上月底減少 2.31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呆帳提列情形 仍屬穩健。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銀行提升資產品質及健全財務 結構。 112 年 5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12年5月信用合作社家數23家,截至112年5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5.68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1%,較 112 年 4 月底的 0.11% 減少 0.01 個百分點。備抵呆帳 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2,298.51%,較 112 年 4 月底的 1,976.53% 增加 321.98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型態 基本行為態樣 刑度 相關修正條文 實體 破壞 ●竊取 ● 毀壞 ● 其他非法方法 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 臺幣1千萬元 以下罰金 銀行法第125條之 7 證券交易法第174 條之3 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之1 虛擬 侵害 無故 入侵 製作專供 前項犯罪 之程式 銀行法第125條之 8 證券交易法第174 條之4期貨交易法 第112條之2 無故 干擾 本次修法區分實體及虛擬行為態樣,並依危害程度在刑責上 做層級化處理,課予較普通刑法更重之刑責。對於意圖危害國家 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上開之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行為人造成損及金融、證 券交易市場穩定、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的結果,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院會於112年5月30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基於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 時之代表,攸關公司重要事項,應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 充分討論以為周延,爰規範前揭事項應以審計委員會合議為 之。( 修正條文第 14 條之 4、第 181 條之 2) 二、考量公司如有正當理由致審計委員會無法召開情事,為避免 對公司營運造成影響,爰增訂此時應送交審計委員會決議事 項,應以全體董事特別決議行之,但對於財務報告事項,於 提董事會時,仍應檢具獨立董事出具同意之意見,以落實其 係審計委員會成員之職責。另為敦促公司落實公司治理之行 政管理目的,配合增訂相關處罰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 14 條 之5、第178條) 前開修正案之通過,將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 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並利於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運作 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金管會為防制非法境外基金再研提四項措施 金管會已多次透過新聞稿及各種管道,宣導民眾應透過合法 管道進行投資,並與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持續推動金融教育宣導。 鑑於近來有民眾因購買非法境外基金受害,金管會再研提防制非 法境外基金四項措施如下,希望投資人於投資前多加利用各項機 制,保障自身權益: 一、金管會將請證券商公會、期貨公會及投信顧公會於官網建置 投資示警專區,如接獲民眾檢舉並經查證確屬未經核准之境 外基金,或金管會及周邊單位發現有該等基金,將於示警專 區揭示,提供民眾查詢並示警。 二、金管會發現民眾檢舉非法境外基金時,如有具體事證,除立 即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外,將於與法務部工作聯繫會議, 共同追蹤移送案件之辦理進度,以協助檢調單位儘速查緝不 法。 三、金管會將提高檢舉獎金,並協調證券期貨周邊公會研議設置 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 四、請金融機構理財專員協助加強宣導,提醒關懷客戶投資境外 基金應透過合法的基金銷售機構,勿投資未經核准之境外基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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