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1年8月 NO.201

2 銀行之資本需求與內部資源,使銀行得藉以因應疫情,持續支 持企業及民眾資金需求、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管會同時將持 續督促本國銀行落實風險管理,以維持金融韌性。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等 6 項規範 金管會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 則,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 準」、「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及訂定「汽 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申 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將「殘廢」用語修 正為「失能」,以及刪除交付保險標章之規定,使強制車險制 度更臻完善。 訂定「一年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及各種準備金之計算方式」 配合110年7月1日起以「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 作為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之計提標準,金管會發布訂定「一 年期團體保險費率標準及各種準備金之計算方式」,就「保險 費率」及「計提準備金之保險費」二者所採預定危險發生率配 合修正其經驗生命表等規範內容。 金管會與美國德州銀行署簽訂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 (MOU) 金管會與美國德州銀行署(Texas Department of Banking) 於近期簽署完成銀行業監理合作備忘錄,簽署後雙方將可依據 備忘錄內容加強金融監理合作。 金管會前已與美國紐約州、加州、伊利諾州及華盛頓州之 金融監理機關簽署監理合作備忘錄,在完成與德州銀行署簽署 本備忘錄後,已與我國銀行在美設有分行之各州金融監理機關 均簽署監理合作備忘錄。 金管會核准韓商韓亞銀行 (KEB Hana Bank) 設立在臺分行 金管會核准韓商韓亞銀行設立在臺分行申請案,該行成立 於 1971 年,係目前韓國海外據點最多之銀行。依據 109 年 7 月底銀行家 (The Banker) 雜誌排名,該行總資產全球排名第 78 名,自有資本 (Tier 1 Capital) 全球排名第 81 名,符合外 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所列全球排 名前 500 大之要求。該行為首家在我國設立分行之韓國銀行, 其設立臺北分行有助於我國金融市場之國際化,對提升臺灣及 韓國雙邊貿易及投資關係具有正面效益。 核准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及全支付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於 110 年 6 月 24 日許可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籌備處申請設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及 許可全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 依現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 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許可,應檢具相關書件向主管機 關為之。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及全支付股份 有限公司分別依前揭規定檢具相關書件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業務,金管會經洽會中央銀行意見後,審核通過該二件申請 案。截至目前為止,我國計有 5 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 23 家 兼營電子支付機構 ( 含 18 家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 4 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 隨著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疇擴大與新電子支付機構加入, 金管會將基於整體市場長遠發展考量,持續督促電子支付機構 落實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及客戶權益保障等各項要求,共同提 動支付之良好發展環境,更可減少病菌藉貨幣流通之傳染機 率,滿足民眾防疫新生活下安全、便利支付之需求。 發布環境、社會與治理 (ESG) 相關主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 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 金管會於 110 年 7 月 2 日訂定發布 ESG 相關主題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 下稱投信基金 ) 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以 強化此類基金公開說明書在 ESG 投資方針揭露事項之完整性。 前揭 ESG 基金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規範重點說明 如下: 一、投信事業募集發行 ESG 相關主題投信基金 ( 或稱 ESG 基 金 ),申報 ( 請 ) 發行計劃、公開說明書等書件,應至少 揭露以下內容:ESG 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投資策略與方 法、投資比例配置、參考績效指標、排除政策、風險警語、 盡職治理參與、定期揭露事項等。 二、已成立以 ESG 為主題之基金,如公開說明書未揭露完整 前揭內容者,應於審查原則發布後 6 個月內改善完畢。 三、針對已成立之投信基金,且其公開說明書之「投資策略 及特色」已含括「永續」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文字, 或同時涵蓋環境、社會、治理等投資操作策略或資產配 置概念,如擬將基金名稱變更為 ESG 基金,在未涉及改變 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之情形下,投信事業得 不召開受益人會議,惟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 權益無重大影響,向本會申請核准修約,並於信託契約 修正內容施行前 30 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公告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得以視訊輔助,及因 應防疫需要並兼顧股東會順利召開之相關措施 金管會因應防疫需要,報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下稱 指揮中心 ) 同意,於 6 月 29 日公告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 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110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31 日間,符合一定條件之公開發 行公司 ( 下稱公司 ) 得依下列方式採實體股東會並以視 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 ( 一 ) 股東應事先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並 同意放棄提出與行使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案之投 票及參與實體股東會。 ( 二 ) 以視訊輔助部分,應採用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 應遵守集保公司訂定之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 助之作業指引。 ( 三 ) 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不得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 二、前開所稱一定條件之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 一 ) 股東常會無董事監察人選舉議案或有董事監察人選 舉議案,但其候選人人數未超過應選席次。 ( 二 ) 股東常會未有解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 ( 三 ) 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委 託股務代理機構為限。 三、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場地之容留人數,各室內不得 20 人 以上、各室外不得 40 人以上。 四、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應遵守指揮中心所訂防疫措施及 相關指引。 發布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之協助措施 109 年以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蔓延,影響全球及 我國經濟金融體系之穩定,為鼓勵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 功能、支持企業及民眾資金需求,金管會經邀集 6 家國內系統 性重要銀行 (D-SIBs) 召開視訊會議進行溝通,決定採行延後 一年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 (Basel III) 危機後改革定案文 件」之時程,並延後一年實施 D-SIBs 應符合 2% 之內部管理資 本要求之時程,以確保本國銀行協助實體經濟之空間。 截至 110 年 3 月底,本國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 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 11.85%、12.81% 及 14.77%, 資本適足性仍穩健,且依本國銀行 110 年度監理壓力測試結 果,壓力情境下銀行仍具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在兼顧風險及 振興紓困措施之前提下,採取上述銀行業審慎監理措施,釋放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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