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9年7月 NO.176

1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陳開元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童政彰.郭佳君 林耀東.林 峯 召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 網  址 http://www.p1.com.tw 電  話 02-29845807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規 劃方向 銀行線上服務全面升級 自 110 年起上市 ( 櫃 ) 公司董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 開放外國發行人於我國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外 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 政 策 法 令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規劃方向 考量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已著重於實質受益人之辨識,金融機構於實務上也 對實質利害關係人一併納入授信或其他交易自律性控管等,爰金管會規劃「股東持 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將實質受益人 / 最終控制權人,併列 入申報內容,另督促金融機構強化董事會職能,以維健全經營。 金管會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所定實質受益人之類型,歸納出依據金融控 股公司法第 16 條及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申報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第三人為法人 或團體,下列各類實質受益人 / 最終控制權人,宜列入其申報範圍: 一、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或團體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之自然人。 二、非屬前類,但透過委任、契約、協議、授權或其他方式對該法人或團體行使控 制權之自然人。 三、非屬前二類,但對該法人或團體具決策權之自然人。 四、該法人或團體為信託之受託人時,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 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或類似職務者。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法人或團體為信託者,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 託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或類似職務 之人。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配合該行動方案修正相關法規、申報作業規定及申報表等; 另為利申報者充分瞭解申報內容及檢視自身股權情形等,將規劃給予至少半年緩衝 期。 銀行線上服務全面升級 金管會自 104 年起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已開放銀行既有客戶得 於線上辦理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理、共同行銷等多項服務,為因應金融科 技快速發展,銀行金融服務有再以數位化方式增進效率及便捷之空間,爰在符合身 分確認機制及安全控管措施下,金管會將新增開放 10 項得線上申辦之業務項目,包 括: 一、存款業務:線上申請網路銀行非約定轉帳、晶片金融卡非約定轉帳及約定非同 一統一編號之約定轉入帳戶功能。 二、財富管理業務:客戶線上同意結構型商品業務之推介或終止推介。 三、授信業務:(1) 新戶線上成立貸款契約、(2) 線上申請涉及保證人之個人貸款及 原抵押權範圍內之增貸、(3) 線上取得保證人同意查詢聯徵中心信用資料,以 及與保證人線上成立保證契約、(4) 線上取得企業戶同意查詢聯徵中心信用資 料、(5) 既有信用卡戶貸款契約成立之核驗身分安全設計機制,得採生物特徵 方式辦理、(6) 個人購屋貸款之擔保物提供人,同意借款人於原購屋貸款額度 內新增貸款之相關意思表示,得採硬體憑證簽章方式辦理,以符合書面同意之 規定。 自 110 年起上市 ( 櫃 ) 公司董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鑒於上市 ( 櫃 ) 公司之股東人數眾多,為健全公司發展並保 障股東權益,推動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第 1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2019 年 7 月 《英文請參考第 5 頁》 No. 17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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