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06月 NO.187

2 股票型基金 (ETF) 之評估標準,包括最近一年平均資 產管理規模 ( 不含貨幣市場基金及 ETF) 為我國投信 業者排名前 1/3,或至少達 100 億元且最近一年資產 規模成長率為正並達整體市場規模成長率,以鼓勵產 品策略之多元化方向。 二、修正「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之釋例內容,包括發 行適合退休理財規劃之基金商品、投資國內並以環保 ( 綠色 )、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之基金或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等具顯著績效者,亦可視為達成一 個指標,以利投信事業申請。 核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 則」有關經紀人及代理人可免簽署之範圍 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第 1 項及保險代理 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 於有關文件簽署,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為 兼顧加速投保作業流程及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於 109 年 4 月 22 日放寬免簽署範圍,在現有的微型保險、保險 金額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旅行平安保險、一年期傷害保險 續保業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火災保險續保業務、 行動裝置保險等之外,增列旅遊綜合保險及旅遊不便保險 為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得免簽署之業務範圍。 修正「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 管理辦法」 金管會基於所轄金融機構監理措施一致性考量,經參 照 108 年 4 月 12 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相關令釋 及函示規定,於 109 年 4 月 28 日配合修正旨揭辦法第 3 條,明定所稱「有利害關係人之第三人」範圍中之「本人」 包括法人及自然人,並明定如保險業之利害關係人未涉及 直接從事保險業與第三人之交易行為,且該二交易屬不同 契約,無上開辦法適用之情形;另修正第 4 條,明定保險 業取得、處分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 (ETN),得 採概括授權方式辦理,及明定保險業之利害關係人為「兼 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公司,依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管理辦法運用委託資產所為之交易,得比照利害關係人為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或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採概括授權經理 部門方式辦理是項交易。 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配合 IFRS 17 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已參照國際 標準方法訂定,金管會檢討保險業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 衡量選用公允價值模式之適用條件,並於 109 年 5 月 11 日修正發布旨揭準則。保險業投資性不動產符合辦理不動 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者,其公允價值 應採用收益法估價,折現率不低於前揭認定標準之基準 利率;不符合者,應採用成本法估價。另保險負債之後 續衡量應依金管會每年指定之負債公允價值評估條件進行 評估,就保險合約負債公允價值超過帳列數評估結果提具 補強計畫,如有準備金增提者,應提列責任準備金。本次 修正為利同一年度各季財務報告之可比較性及一致性,自 109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109 年 4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109年4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以 下同 )30 兆 3,856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849 億元;逾期放 款金額為 737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3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 為 0.24%,與上月底相同,較去 (-108) 年同期 0.25% 減 少 0.01 個百分點。 109 年 4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 貸款部份 ( 降息 0.75%) 計 19 家。 五、紓困貸款手續費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金管會於 109 年 5 月 12 日召開研商會議,向銀行說明辦理紓困振 興貸款之手續費收費原則,包括(1)貸款額度在1,000 萬元以內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 收取手續以不超過 1 萬元為原則;(2) 貸款額度逾 1,000 萬元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 需符合比例原則;(3) 原有收費標準如已較前述收取 原則為優惠者,按原有標準收費,不得藉此調高收費 標準。 金管會推動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方案,並調降簡易 評分表核貸分數 考量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缺乏財務報表 ( 或 401 報 表 ),以致於申貸時遭遇瓶頸,為協助這些小規模營業人 度過疫情難關,金管會邀集銀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財 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銀行公會,共同制定簡易 評分表以取代財務報表及 401 報表,本報表並經中央銀行 109 年 4 月 16 日及行政院 4 月 18 日討論通過,以滿足更 多無法提出財務報表之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貸款需求。 另為協助剛創業的業者可以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 貸方案,行政院於 4 月 30 日邀集金管會、中央銀行及經 濟部等相關機關商議,決議調降簡易評分表的核貸分數。 對於開業期間較短、信用正常、無銀行往來經驗,即使沒 有不動產,在營業中也想繼續經營公司的新創業者,將可 依新評分標準順利向銀行貸得款項。 為防疫所需,自109年4月20日起進入銀行營業場所, 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避免金融體系運作受到威脅, 金管會接受銀行公會建議,經於 109 年 4 月 17 日獲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示同意,公告自 109 年 4 月 20 日至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民眾進入銀行營業場 所,將實施量測體溫及應配戴口罩,經連續量測 2 次倘有 發燒 ( 額溫達攝氏 37.5 度或耳溫達攝氏 38 度 ) 或未配戴 口罩者,不得進入。 行政院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3 條及第 5 條所定「不 歧視」原則,以及減輕重複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 要保人負擔,行政院於 109 年 4 月 23 日第 3699 次院會通 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二、為達節能減碳之目的,且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相關攔 檢稽查非以張貼標章作為查核是否投保本保險之依 據,爰刪除交付保險標章之規定。 三、為利要保人權益及避免實務作業紛爭,要保人重複訂 立本保險契約者,要保人或保險人撤銷生效在後之保 險契約時,保險人返還之保險費,修正為僅扣除「健 全本保險費用」。 四、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不 歧視」原則,將本法所定「殘廢」修正為「失能」。 放寬「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指標條件,鼓勵投信事業 申請認可 為鼓勵投信事業提升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 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金管會於 109 年 3 月 20 日 發布令,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放寬相關指標條件, 以鼓勵投信事業申請認可。 本次修正考量各家投信事業不同發展策略以及近年被 動式操作基金發行情形,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資產管理規模及其成長情形」指標增訂排除指數 市 場 動 態 .

RkJQdWJsaXNoZXIy ODM4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