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20年07月 NO.188

2 金管會黃主委會晤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副代表一行 金管會黃主委天牧於 109 年 6 月 11 日會晤日本台灣交流 協會台北事務所副代表星野光明一行,雙方就台日雙方合作 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109 年 5 月底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截至 109 年 5 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新臺幣 ( 以 下同 ) 30 兆 6,277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2,421 億元;逾期放 款金額為 749 億元,較上月底增加 12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為 0.24%,與上月底及去年同期相同。 109 年 5 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563.14%,較上月底 571.84%減少 8.7 個百分點,整體備抵 呆帳提列情形仍屬穩健。 109 年 5 月底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情形 109 年 5 月信用合作社家數 23 家,截至 109 年 5 月底止, 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金額約為新臺幣 5.7 億元,逾期放 款比率為 0.11%,較 109 年 4 月底 0.1% 增加 0.01 個百分點。 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 1,808.6%,較 109 年 4 月底 2,013.67% 減少 205.07 個百分點。 全體外資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109 年截至 5 月底止,全體外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新臺幣 40,380 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47,030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6,650 億元;全 體外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4,199 億元,賣出上櫃 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4,407 億元,全體外資累計賣超上櫃股 票約新臺幣 208 億元。同期間,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 新臺幣 6,360 百萬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6,390 百萬元,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 30 百萬元;陸資 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 1,465 百萬元,賣出上櫃股票 總金額約新臺幣 2,296 百萬元,陸資累計賣超上櫃股票約新 臺幣 831 百萬元。另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方面, 截至 109 年 5 月底,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及外國 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 1,966 億美元,較 109 年 4 月底累 計淨匯入 2,000 億美元,減少約 34 億美元;陸資累積淨匯入 177 百萬美元,較 109 年 4 月底累計淨匯入 176 百萬美元, 增加約 1 百萬美元。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3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 壽險業 109 年截至 3 月底外幣保險商品銷售情形如下: 外幣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折合約新臺幣 1,331.52 億元,較去 年同期 1,534.74 億元減少 13%,其中投資型保險折合約新臺 幣 357.47 億元 ( 占比約 27%),較去年同期 476.11 億元減少 25%;傳統型保險折合約新臺幣 974.05 億元 ( 占比約 73%), 較去年同期 1,058.63 億元減少 8%。 109 年 4 月保險業損益、淨值,以及兌換損益、避險損益 與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情形 保險業稅前損益 109 年 4 月底為 744 億元,其中壽險業 稅前損益為 700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224 億元或 47.1%; 產險業稅前損益為 44 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 14 億元或 24.1%。 保險業業主權益 109 年 4 月底為 1 兆 9,083 億元,其中 壽險業業主權益為 1 兆 7,778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 2,058 億元或 13.1%;產險業業主權益為 1,305 億元,較去年同期 增加 47 億元或 3.7%。 109 年 4 月底新臺幣兌美元匯率相對於 108 年底升值幅 度為 1.0%,壽險業 109 年 4 月底涵蓋兌換損益、避險損益及 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凈變動之影響合計數為負 979 億元,稅 前損益達 700 億元。 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應循合法管道 避免詐騙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期貨交易法規範 之期貨交易,應透過國內合法業者交易,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於 101 年 7 月 12 日訂定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開放槓 桿交易商得經營包括外幣保證金等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 務,如民眾欲透過槓桿交易商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可上金 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詢合法槓桿交易商名單。另為防範民 眾受到非法期貨業者之欺騙,證券期貨局網站提供「非法期 貨業類型」及「防範地下期貨宣導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 上網查看瞭解。 金管會續採取暫行安排之銀行監理措施,促使本國銀行持 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協助各項紓困振興方案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於經濟與金融市場之影 響,金管會已採行相關機制,請銀行業者配合協助受疫情影 響之個人及企業。為使本國銀行能積極參與各項紓困政策, 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對市場提供信用,金管會續採取下 列措施: 一、延後一年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 (Basel III) 最終改革文 件: ( 一 ) 金管會將配合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CBS) 就疫 情之相關因應措施,調整我國有關 Basel III 最終 改革文件之實施期程,同步延後一年自 112 年為目 標與國際同步接軌。其中「不動產為擔保之暴險」 改按「貸放比率」為基礎之資本計提規範,亦配合 延後一年暫定自 110 年 6 月實施。 ( 二 ) 有關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 (D-SIBs) 依規定應提列 之內部管理資本要求 2% 及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 施」之遵循日期亦順延一年。 二、紓困放款等授信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 (Expected Credit Loss, ECL) 評估處理原則:為利本國銀行依據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9) 對於紓困放款在評 估 ECL 上有一致性之基礎,金管會將參酌 BCBS、國際會 計準則委員會(IASB)所提各項因應疫情之ECL評估原則, 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蒐集銀行業者 相關建議,俾利金管會後續發布問答集之參考。 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 為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 併同考量健全調處運作機制之作業規範及保護基金之運用, 旨揭法規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 109 年 5 月 22 日完成立法院 三讀程序,並於 109 年 6 月 10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重點包含: (1)保護機構對公司「已卸任」董事或監察人得提起代表訴訟; (2) 就同一基礎事實應負賠償責任之經理人得合併起訴;(3) 解任事由不以起訴時任期內發生者為限;(4) 經裁判解任確 定後,3年內不得充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發布修正「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金管會於 109 年 5 月 21 日發布修正旨揭注意事項部分規 定,並訂於 109 年 7 月 1 日生效。旨揭注意事項之修正主 要係參考「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對於保險公司之股權 管理納入實質受益人之觀念,以落實股權透明化。修正重點 包含 (1) 增訂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保險法第 139 條之 1 第 3 項所稱第三人為法人時,將相關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 人併列入申報範圍;(2) 考量金管會對法人股東背後實質受 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之監理需求範圍,增訂豁免適用辨識實 質受益人之規定;(3) 配合修正相關申報表格,並請申報者 提供股權、控制權結構圖等。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之「神經障害」審核基 準更為明確,並在未變更保障項目下強化對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被害人之保障,並參考醫學常理及實務經驗,爰於 109 年 5 月 28 日修正發布旨揭標準第 3 條之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109 年度下半年人身保險業各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 鑒於 109 年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蔓延對全球經 濟景氣衝擊影響,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及各國央行近期均採 大幅降息之寬鬆貨幣政策,考量各幣別公債利率走勢有下降 之趨勢,為兼顧費率穩定性及公司長期清償能力,金管會於 109 年 5 月 14 日發布 109 年度下半年各幣別適用之新契約責 任準備金利率,相較於現行 10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者,於新 臺幣、美元及澳幣保單各負債存續期間分別均調降 1 碼、2 碼及 4 碼;歐元保單負債存續期間 10 年以下維持不變,超過 10 年期者調降 1 碼;人民幣保單負債存續期間除 10 至 20 年 期間調降 3 碼,其他存續期間均調降 2 碼。 金管會與加拿大簽署金融科技合作協議 金管會黃主委天牧於 109 年 6 月初與加拿大證券管理機 構中的 8 省金融主管機關共同簽署金融科技合作協議。這是 金管會繼與波蘭、美國亞歷桑那州及法國簽署後所完成的第 4 份金融科技合作協議。該協議將可促進雙方於金融科技之 監理合作,並為臺灣及加拿大雙方的金融科技業者創造更多 機會,開拓金融創新之國際市場。 投資者及消費者保護 市 場 動 態 國 際 交 流 .

RkJQdWJsaXNoZXIy ODM4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