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月刊2018年9月 NO.166

1 政 策 法 令 舉辦「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宣導說明會」 為協助我國金融業升級轉型,金管會已檢視金融產業現況,針對當前重要且具關 鍵性的議題,設定目標及提出因應策略,並於107年6月14日行政院會議中提出「金 融發展行動方案」,分為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等4大面向。金管 會於107年8月3日、8月10日及8月17日分別邀集各上開業別之公會、周邊單位及業 者等,舉辦「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宣導說明會」,說明相關政策目標、推動方向及具體 策略執行情形,期能傳遞推動該方案之理念,並凝聚共識協力提升金融市場之競爭 力。 召開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 金管會於107年7月25日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16家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 行、證券商及保險業代表參加「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就政策背 景、規劃方向、參股投資及併購之方式、申請人(投資主體)應具備資格、誘因措施等 議題進行討論。 金管會後續將研議相關配套法規調整,預計於107年10月底前完成。金管會將持 續關注市場發展情形並蒐集相關業者意見,適時研議增加整併誘因之政策方案,提供 友善之併購法規環境。 銀行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挺產業之初步成果 金管會於106年12月放寬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下稱創投事業)及管理顧 問事業規定,銀行對創投事業之持股比率上限,可由5%提高至100%。依107年7月 調查,計有8家本國銀行表達有申請轉投資創投事業之意願或已投資,投資產業主要 集中於5+2新創重點產業(包含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 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產業),其中有4家已提出申請並獲金管會核准,投資金額約 新臺幣38億元。另有3家預計107年底前提出申請,預估完成申請後,到107年底總 投資金額近新臺幣百億元。 金管會表示,鼓勵銀行在兼顧風險控管下,透過轉投資創投事業投資新創重點產 業及文化創意等產業,以營造有利產業發展之投資環境。 發布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應落實負責人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之管理機制 為配合「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 項準則」第4條第3項規定,以及「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 項準則」第3條之1第4項規定,金管會於107年8月8日發布相關管理機制,規範金融 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之限制,重點如下: 一、公司應訂定負責人兼職行為之內部管理機制:內容應至少包括防止利益衝突、避 免不當運用資訊、負責人應盡忠實義務、分層負責、職務職稱應與權責相符、報 告系統應清楚明確等。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金融業 職務者,不得兼任董事長、總經理等具首長性質之職務;若兼任副董事長職務, 僅可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之職務,其如未於內部權責劃分及 一般公文流程中具有准駁權限,即非屬具首長性質之職務。反之,則認屬之。 二、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董事長、總經理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公司應請其出 具符合上述規定及避免利益衝突之承諾。 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副董事長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 人者,該等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1.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是,即應於一定期間內修正內部分 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之公文簽核流程。 2.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綜整銀行法第72條之2歷年相關函令,併予檢討該條所稱「住宅建築及企 業建築放款」之項目 金管會於107年8月31日發布銀行法第72條之2之解釋令,除 整併該條歷年相關函令解釋外,並參酌該條之立法目的及現行得 排除之範圍,將銀行對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 2018年09月 No.166 發 行 人 顧立雄  編輯顧問 張傳章.黃天牧          施瓊華 編輯委員 林志吉.徐萃文      賴銘賢.蔡福隆      陳妍沂.簡宏明      林耀東.張子浩 執行編輯 綜合規劃處 發 行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  話  8968-0899 傳  真  8969-1271 地  址  22041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 7 號 18 樓 網  址   http://www.fsc.gov.tw 電子郵件   planning@fsc.gov.tw 印  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領航弱勢      族群創業暨就業發展協會 電  話  02-23093138 G P N 2009305443 I S S N 1992-2507 編 者 註  中英文版如有出入,以       中文版為準   《英文請參考第5頁》 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 0800-088-789 定價每期新臺幣10元 舉辦「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宣導說明會」 召開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 銀行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挺產業之初步成果 發布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應落實負責人兼任非金融 事業職務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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